他們是在國內時由美國親屬申請的,後來移民加拿大,已是公民。 想知道要準備的資料都有什麽,然後決定領事館還是國內還是轉到加拿大,就不用回國了,折騰。 另外一個顧慮是,家人都已移民美國了,除了他們。國內的房子想賣了,那樣的話,就沒戶口了,因為沒有國內地址了, 幾年後如果排期到了,(美國公民已婚子女類別),怎麽準備資料啊?國內是不是都沒辦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