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針對樓下網友的案例。
二十年前的事了。有個朋友婚卡來美,在家生孩子帶孩子,錢都是二婚老公掌握。因為婚姻存續時間短,離婚時女的也沒有拿到什麽錢。
幾年後,男的跟第三任老婆離婚時,第三任厲害,把他的財產查的一清二楚。二任老婆這才警覺男的在他們離婚時隱瞞了財產,就又開始打官司,要求重新分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