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就聽說,在美國是結婚容易離婚難

來源: 2025-06-30 20:41:37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想結婚,聽說去las vegas,交個2,30塊錢yu,當場搞定。但是想離婚,即便是沒有任何財產孩子等糾紛,也起碼要交上幾百元手續費,好像也不是一,兩天就辦得下來的。不知道是為什麽。

估計阿黃以為自己與紅薯分居幾年了,屬於事實離婚,其實不然。有沒有結婚,離婚,是不是屬於犯重婚罪,平時沒人管你,到關鍵時刻,有沒有結婚證離婚證,make a huge difference。試想一下,一個沒有離婚的人又嫁了個億萬富人,富人把所有的財產留給了她。結果他的前婚孩子們告她與父親的婚姻無效,法院會如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