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幾個本不屬於自己的錢,就把手足告上法庭,要這樣的手足何用?

來源: 2009-06-02 08:40:50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喜歡錢,就自己去掙得。
看在同一個娘胎裏呆過,應當互相忍讓愛護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