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國內父母的房子直接買賣最合算,但是因為限購戶口等問題沒法買賣。如果現在贈與我,將來我自己再賣,那麽收入所得是要交稅的。如果房產等父母過世後再繼承,是不是沒有稅上的問題?(美國這邊沒有遺產稅)我的理解對不對?
還有,綠卡持有者繼承遺產和作為美國公民繼承父母在中國的財產有什麽差別嗎?有什麽限製嗎?
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