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在美國還在上班但突然過世了,留下一些資產;有兩個子女; 因為還沒有發現遺囑,成立了estate,兩個子女都是遺產受益人,平分父親的遺產; 但父親單位的life insurance和401k等,父親隻指定了他的一個孩子為受益人.
請教大俠們: estate裏另一個受益人(其父沒有在單位的資產裏寫他為受益人)有資格/權利繼承其父親單位裏的資產嗎?
萬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