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要“放棄國內遺產”公證麽,我當年是這麽做的

來源: 2014-11-05 05:45:18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自己寫了一封信,表明意思,去大使館做個簽字notary就完了。當地機構不懂中文所以不能做not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