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嚴肅認真的態度我讚同。需要說明的是

來源: 2014-11-05 14:37:22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使用移民律師做商業上的判斷不一定是可取的。我們在做大商業項目的盡職調查的時候,使用律師從事法律上的盡職調查,包括當事人的背景,是否有官司,也包括項目方公司的背景,官司,和所簽合同的漏洞等等。但從不依靠移民律師進行商務分析,而這往往是成敗的關鍵,是高附加值的勞動。另外,移民律師往往不是deal律師。對項目方設置複雜的商業架構,和如何抽取項目的商業利潤往往缺乏深入的認識,不可不察。不要斥巨資請移民律師,而吝嗇不做好商業上的功課,認為能省就省,撿了芝麻,丟了西瓜。要兩者並重。有嚴肅認真的,需要second opinion的,請和我聯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