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皮老師的一篇文章《親屬移民從 I-130 開始》說道:如果你的父母或配偶在申請職業移民,作為其家屬,你仍是屬於職業移民。隻有在你的配偶在婚前就拿到了綠卡,你才歸屬親屬移民類。 那F2A是不是隻適用於結婚前一方已經拿到綠卡的情況啊? 謝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