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各位幫忙看一下. 我EB3 pending, 已有EAD 和AP,PRIORITY DATE 是2007年一月.想盡快拿到綠卡. 想問一下, 在這樣的狀況下, 我在提交結婚綠卡申請的時候,還要申請EAD 和AP 嗎? 我現在的EAD 還有一年到期,可以一直繼續使用嗎? 移民局會如何合並我的案子,用同一個A NUMBER 嗎? 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