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下午打了電話要求interfiling. 移民局告訴我一定要employer或者律師打電話才可以,因為我剛批的140是Eb1-b申請, petitioner是employer。換了幾個officer都是同樣的結果。 我是DIY的,沒有律師。HR的人估計也搞不懂,而且向來不願意多做事情,指望他們打電話不太現實。 所以再次來請教8老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