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140被REF,是之前工作公司A的employment letter 不夠具體。我之前的公司A被另一個公司B吞並了。我找了我之前的老板,他在B公司。我的律師說要他寫個employment letter用公司B的信頭。可是我之前的老板說,用公司B的信頭需要公司的授權,可能不好弄到。請問就用plain letter打印,會有很大影響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