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工作簽證9月30日到期,工作許可證到現在還沒有下來,從法律上講沒有拿到工作許可證是不能工作的。但我所在公司希望我能在家上班或者還是到公司上班,但暫時不發給我薪水。等我的工作許可證拿到後,再以bonus的方式把薪水補給我。請問這樣做違法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