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房東, 我正在和我的房屋管理解約並發信告知我的房客們。 這個管理公司說,我不能直接和 ‘’她的房客們”聯係。 說收集了我給房客們的信,我觸犯了德州的法律, 要告我。 在德州的網友們, 有這種說法嗎?
另外, 我想問一下, 在和房屋管理解約到期之前, 我可以visit我的房客們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