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家庭暴力案子,材料已經送到"Domestic Violence Unit", LP已經同意和好,請問怎麽能消除案子的影響啊?如果要上法庭,是不是LP不出庭就肯定能DISMISS?案子如果上了法庭以後怎麽去“expunction the record”? 我在德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