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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2015-10-02 06:39:50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刑事控罪是公訴罪,當事人要撤,如果檢察官不同意,這個案件就必須進行下去,特別是 DV 因為考慮被害人可能受到的外在壓力,一般的情況,DA 不會輕易撤訴,事實上幾年前馬州有個恐龍法官,麵對一位DV 受害者要求保護令,不知道吃了什麼藥,這個恐龍法官當庭把受害人訓了一頓,同時拒絕她的要求,沒想到當事人剛出了庭,她的先生當頭澆了一瓶汽油然後點火....所以良心說,老貓對於任何人建議 DV 案件應該"考慮"撤訴的朋友隻有一個請求"希望有朝一日,如果你被打到鼻青臉腫,你能考慮"撤訴"......

老貓的原則與希望,"絕對不縱容任何家暴的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