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在法庭上和法官辯論,法警居然上前幹擾,簡直太霸道了
來源:
lyt2050
於
2015-02-01 20:34:03
[
舊帖
] [
給我悄悄話
] 本文已被閱讀:次
之前的寫法有歧義,這樣分開就不會有歧義了。撒潑和辯論是分開的兩個獨立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