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先出庭再說

來源: 2014-12-08 06:20:05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第一次arraignment: 問你認罪與否,如果不認罪,就會問你是要自己律師還是政府律師辯護。然後定一個日期,做pretrial hearing,

第二次pretiral,你的律師第一次上場,根據情況,要麽有問題需要更多hearing,要麽定一個trial date。

trial date以前,你的律師和檢方談判, 一般是你的律師找檢方,不是檢方找你。這種小案子,可能要拖到trial前一天甚至當天才會有談判眉目。因為檢方忙,而且你的律師也忙,需要組織證人證詞,最後向檢方攤牌。

如果你堅持不認罪,但是證據充足,檢方會決定出庭審。所以arraignment千萬不要認罪,起碼要靠律師掙紮一下,拖到最後,爭取少判甚至不判。

你是成人,Expunge record比較難,請谘詢當地律師。

你作為父親總有孩子監護權(legal custody),就是對孩子的大事(醫療,上學,宗教信仰)需要你同意。但是撫養權(physical custody)估計有問題,因為你有對孩子暴力的曆史,即使沒有定罪,起碼有911記錄,民事離婚小孩也可以自己選擇。但是媽媽有了撫養權也不是你不能看孩子,一周一次可能有可能,如果你對法官發誓你控製你的情緒,說不定法官可以允許一周有一次過夜,現在這是你的目標。全日撫養估計不太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