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我們夫妻打架,老婆報警。後來她也後悔了。沒開庭前,我被禁止與她接觸。首次開庭後,我們可以接觸了。第一次律師沒dismiss掉這個案子。但法官也沒有判。之後老婆聽從律師的勸告,不再出現了,包括公訴人約她麵談。第二次,法官同意dismiss。但要求我做心理輔導。 當時聽律師講,隻要我半年內不犯事,這個案子就會被撤消,不會有什麽影響。我最近要回一次國。需要從新申請簽證。不知會不會影響我拿簽證。據說,有犯罪記錄,肯定會被鋸。 請高手給於指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