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mestic violence的case,男打女的一巴掌,結果女的在警察報告上說打了10下,醫院傷情報告很輕,不可能是打10下的結果,女的還撒謊說是當著小孩打的,有證據說明打的現場不在小孩房間,為了快速結案,男的沒有法律知識,就plea bargain認罪到misdemeanor,沒有經過trial的審查證人證詞的過程,已經結案。現在男的可以起訴女方做偽證嗎?這樣整個案子要重新審查和重新判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