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DOMESTIC VIOLENCE的情況下,家庭法律師告訴我不能在家庭法庭上為我辯護有關DV的部分,說這樣不好,可是雇律師不就是辯護嗎?而且CRIMINAL COURT還沒有判我有罪還是無罪,至少可以推遲家庭法的審判吧。而且老婆在DV的CASE中嚴重撒謊,想知我於死地,居然家庭法律師說“everybody lies”,大家說他是不是不想幫我。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