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開始離婚程序,律師給了一份表格,要disclose所有的財產和債務。國內的房產也需要disclose嗎?婚前買並婚前付清的,父母和我三個人的名字,也需要disclose嗎?美國的法院對這種財產有判決權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