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問題請問老貓等大俠,有關房產處置:在協議離婚。其中在美東的一個rental house並不想賣,隻想留給女兒,或者等她上大學時需要錢再賣。house在兩個人名下,目前由男方付mortgage並管理。是否能通過什麽程序,比如遺囑或其他文件,把房產鎖定在女兒名下,這樣即便男方再婚,不受影響?多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