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增值歸丈夫,那麽以付的房款也應該是平分吧。
比如,房子買時50萬,丈夫付了10萬首付,婚姻期間又付掉20萬本金(即,還差20萬貸款就付清),如今房子值60萬。那麽,婚姻期間付掉20萬本金,應該屬於2個人共有,妻子能拿10萬吧?
除非這個房子增值不多,否則老婆應該打官司連本金+增值一起要(首付算丈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