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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2016-05-02 14:39:34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朋友,您的問題的重點是 "他不同意",所以處理你這個案件的法官不可能不依據法律的基本處理原則而依據您的要求來處理,原則上加州是婚內所產生的共同財產與債務一人一半,因此你們如果自己不能達成協議,最終隻能是你自己掏錢把對方的部份買下來或是.....同時一個重要的問題是如果他海歸,同時如果他無意再回美,問問你自己,對方為什麼要遵守協議準時付您贍養費? 因此麵對現實是您現在應該考慮與計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