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待業還願意負擔她兩年的學費加生活費,在這裏看過那麽多結婚十幾年,離婚時卻斤斤計較甚至隱瞞欺騙轉移財產的案例,我有點兒不敢相信罷了。
而且我看事情要看清楚才有自己的想法,你說的“也許”我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樓主不願意說,我不會問,做假設讓她考慮周全。
看看她下麵的回帖,其實商議沒有任何矛盾,一個不貪,一個願意給,她為什麽要上來問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