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了。老公申報2014年收入1萬6,而2014年他付給分居的妻子14400元,另外還與同居的女友生了一個兒子。

來源: 2015-11-03 16:00:08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朋友是否可以就此質疑他的申報不準確?她老公與這個女友同居3年了,又有了孩子。現在希望結婚。所以提出和她離婚。但是他聽說朋友今年有了固定工作,就是這個月收入1600,他認為朋友自己可以養孩子了。所以提出離婚,並且提出自己沒有能管理再付撫養費。所以申請不付撫養費了。而她老公的律師說這個女友是個美國人,剛剛養了孩子,確實生活困難。所以不應該再付。

附帶說,我朋友是南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