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妻子婚姻內不掙錢,丈夫就是要付1000元。哪裏有各自付500元?這就是你我假設不同的地方。
你認為婚姻中丈夫支付500元房租,妻子支付500元房租,實際上可能不是這樣。
在不知道樓主具體情況下,靠假設爭論沒有意義。離婚保證樓主有地方住,足夠了。
你結婚了就知道了,老婆要的是“安全感”,而不是你的理工科腦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