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兩人的生活,丈夫工作妻子半工,房租1000元,每月吃飯消費要多少錢?這個就不知道了。一般生活水平,一個人花1000元也不為多(手機就幾十元,水電費又要過百),所以我說,如果離婚後丈夫付1000元房租,妻子自己掙生活費,是一個公平解決。
妻子可以自己要求去住500元的房子,那麽丈夫還是應該付1000元的生活費。因為這一千元是“維持婚姻內的生活水平”,而不是“維持離婚後的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