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話,為啥要把國內你父母和或者你婚前財產列出來?你前夫想分的話,那burden在他身上,必須他去證明那是你們婚後的共同財產。你為什麽要主動證明不是呢?即使要證明的話,你和你父母各寫一個declaration, 把事件陳述一遍,這也是證據的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