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過法院的檔案室,他們把所有的東西都複印一份,但是蓋了印的。應該就是您說的副本。 我們是離婚協議和雙方簽署的回執。您的意思就是,我把這些材料先公證,再去中國外交部認證,再去領事館認證,最後把所有材料翻譯成英文,蓋上有翻譯資質的印章。這樣是不是就是所有應走的步驟。不好意思,囉嗦了啊。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