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之言,LG決定海歸,LP留守,是否就開始直接雙方把離婚的事以理性平和的態度辦了?

來源: 2014-11-14 09:08:55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不可否認的現實是:絕大多數的CASE, 就機會,可能有的幸福感,中國是事業可能有成中年中國男人的天堂,美國是有一定經濟能力中年中國女人的天堂和孩子成長的BETTER環境。

男人回去後,好的狀況,掙了錢,還給錢,可是難道給錢就是對婚姻孩子負責?中國女人對RELATIONSHIP的要求真低,可憐!

已經做出不在一起的選擇,就是放棄了一個正常的家庭模式,不要也罷,給雙方一個重新開始下半輩子的機會吧!


有一次,在WXC看見, 一個WIFE得了癌症,自己一個人在這裏化療,LG為了事業“隻能“在中國。
WIFE還能自欺欺人的接受,還覺得LG是關心自己的!
這叫夫妻嗎?我隻能說LG是一個沒有良知的人,即使他沒有小三!

隔著太平洋, 每年PHYSICAL 在一起的時間也許不超過一個月,這叫婚姻嗎?

除非是雙方達成同意:走開放式婚姻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