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對方海歸,是否可以先達成離婚(婚姻)協議及如何辦理

來源: 2014-11-12 22:51:35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海歸的事鬧了很多年了,我也煩了,走就走吧,但國內大環境大家都知道,我知道自己嫁的不是柳下惠,也從不覺得自己運氣有多好,為了兩個年幼的孩子,我想做以下準備:

1. 要求對方買一份life insurance,受益人是孩子,不用給我
2. 趁現在大家還都一心為孩子,先寫一份離婚協議,主要涉及:
    a. 孩子的監護權100%歸我(事實上現在就是我100%在照顧孩子)
    b. 無論發生什麽,對方人壽保險的受益人始終是孩子,不能改變
    c. 離婚後的財產分割及孩子的撫養費問題

我們10多年前在國內結婚,結婚證都找不到了,但有國內的婚姻公證書。這個協議是不是該在國內辦理,需要找個律師嗎?這樣的協議在離婚時究竟有多大的法律效力?

多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