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謝lexm5 的詳細解答。

來源: 2014-11-07 15:57:20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非常感謝lexm5 的詳細解答。

看樣子,我還是應該在美國離婚。我在加州。估計要破費2500左右離掉這個婚,還要熬個半年。

孩子爸爸如果以後不回美國了,我在離婚協議裏寫明將來他的401K 歸我,我以後有可能拿著離婚書去取他的401K嗎?

如果他在未來的14年裏,終止提供孩子的撫養費,我有什麽辦法讓他必須支付嗎? 如果他人在美國,可以去法庭起訴讓他支付嗎?如果他人在中國,我到時候都找不到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