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女。 在國內和華裔結婚。簽有婚前協議。婚前婚後的財產各歸自己所有。 現在美國威斯康州。男方不給生活費。現想離婚。女方沒經濟來源。現想打工賺錢。 1. 離婚後,是否男方應給提供贍養費。 2. 房產 : 是否女方可以分到一半。 多謝指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