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分財產求建議,主要問題是投資房產的處理

來源: 2014-08-27 13:53:59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要離婚了,除了孩子以外,還有一個沒法達成一致的問題就是財產。

我們共同擁有三處房產。一房子自住(有貸款),兩投資房在出租(已經全款付清)。現在主要分歧是對投資房子的處理。

我的方案是:1)賣掉一個或者全部投資房,所得款項用來付清自住房,然後平分剩餘的財產。自住房再視情況處理;
或者 2)都不賣,但算賬換title。一方給另一方若幹錢,把房子轉到其中一個人的名下。比如說A給我,B給他。

但是對方認為投資房賣掉不合算,堅持要求保留兩處房子,他負責管理和找房客,房租對半分。10年後孩子上大學,到時候拿出來賣,所得費用作為孩子的大學學費。可以把這一條寫入離婚協議。另外這樣做他認為最能保障小孩的權益。估計是怕現在賣掉錢被我拿走再投資失敗血本無歸。

我想請問離婚後,但共同擁有房產的做法普遍不普通?風險是什麽?是否有一種辦法比如成立信托基金可以保證收益給孩子的?

謝謝。

補充:兩個人都有工作,收入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