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東西不是您想當然爾 !
美國基本上有九州是用 community property system (婚內財產與債務是一人一半),其他 41 州是用 common law property system (基本上是依據雙方供獻比例來均分),所以不是如您所說....當然如果是在 common law 係統,如果婚後立即買房,一起付首付,加上十年共同付貸款利息,如果是三十年貸款,現在正是開始付本金的時候,基本上雙方是可以要求房產均分,因為基本上這時應該已經付了房屋價值的 40-50%,然而這不是定律,隻是一種分割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