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老貓版主

來源: 2014-01-26 15:20:26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我前妻在中國欲處理 起名下的一間房子, 需要我去中國大使館公證我們在美國的法院離婚判決以及離婚合同, 我去了大使館, 但大使館人員讓我去州政府及美國國務院對這些文件進行認證, 這和我以前聽說 的不一樣, 難道是 新政策? 望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