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的建議是你們倆位應該找律師真正坐下來好好討論一下這個問題.

來源: 2010-10-22 20:24:42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APT 的網友說明已經相當清楚,然而您如果真的要考慮有這麼一曾保障,您應該不要吝惜這筆律師費.

(你可以同時將遺囑做起來,聲明如果日後你因為任何情況先走一步,如果你們仍然是夫婦,您可以將這個房地產給與對方,這樣您的準夫人不會看到上麵的文件就想到處找"剪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