谘詢,關於離婚,謝謝!

來源: 2010-07-19 20:15:27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朋友夫婦兩人都在中國,沒有美國綠卡。幾年前來美國旅遊,順便在美國登記結婚,回國後發覺在美國的婚姻沒有公證,所以索性在中國又登了一會。在兩次辦證之間,兩人一起買了房子,但是以男方名義。現在要離婚,孩子一歲多,男方不爭孩子,說要馬上到美國生活,不願負擔孩子撫養費。女方就希望爭房子的部分所有權。請問這種情況,在國內辦理離婚時,要證明美國的婚姻登記有效,需要什麽證明材料,除MARRIAGE LICENSE原件還需要別的嗎?
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