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妻子去年在加州結婚,由於性格不合雙方決定離婚 我們在婚前都有房產/財產,但是婚後沒有財產糾葛,屬於no-contest 都是single professional, 都是單身報稅,沒有共同債務,退休金,更沒有子女 撫養問題 我想問的是,我們可以立即file 離婚嗎?還是需要等上6個月? 象我們這樣no-contest也需要把雙方財產全部列出來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