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加拿大後在這裏結婚,有幾年了,無子女,無買房,車是婚前我買的,無債務. 隻有存款. 這些年婚姻中,我占家庭的總收入是她的差不多8倍. 婚前我有一點積蓄,不多, 她沒有帶過來,情況比較簡單. 現在怎樣分配財產對我有利呢? 一方麵是我能否多分一些財產? 一方麵是我的工資比她現在高不少,離婚後希望不再負擔她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