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後,即使在鄧發跡後,再也沒有回過家鄉,他無顏見家鄉知情人。另外,閻潤濤有一篇博文寫到,鄧小平在1930年前後二次“棄軍逃跑”,犯的是死罪,但鄧小平為了保命,用“長得不是一般漂亮”的妻子金維映去性賄賂時任中共組織部長的李維漢(李鐵映之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