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樹基:大饑荒 1959-1961年的中國人口
大饑荒
1959-1961年的中國人口
曹樹基
目錄
一、資料與方法
1、對前人成果的評述
2、本文的資料與方法
二、人口的“非正常死亡”
1、江蘇
2、浙江
3、安徽
4、江西
5、湖南
6、湖北
7、福建
8、廣東
9、廣西
10、貴州
11、雲南
12、四川
13、山東
14、河北
15、河南
16、陝西
17、甘肅
18、其他地區
三、討論
四、附錄
附表1、1953年、1964年和1982年中國分縣分府普查人口
附表2、地方誌所載1953-1982年中國分縣分府人口
附表3、1954-1965年安徽分縣分府出生人口與死亡人口
附圖1、1959-1961年全國各地非正常死亡人口比例
五、參考文獻
後記
一、資料與方法
1、對前人成果的評述
關於1959-1961年中國人口的非正常死亡,有關研究已有多種。彭尼· 凱恩(Kane, Penny)在他的著作中對以前各家研究進行了詳盡的評述,其中包括對於死亡人口的估計,茲不贅言。此後,又有傑斯帕·貝克(Jasper Becker)利用一大批新的資料,包括各種回憶錄、自傳性的小說、在海外流傳的中共文件以及他自己的調查,詳細描述了各地的災荒情形。對於人口死亡的數量,也有歸納性的說明。在中國大陸方麵,曾任中國統計局長的李成瑞發表論文,比較西方人口學家與中國人口學家的幾種分析,闡述了自己對於不同分析方法和數據的觀點。
中國政府至今沒有公布三年大饑荒中人口死亡的確切數據。學者們的推測或估計,主要是以1953年、1964年、1982年的人口普查數據為基礎,或輔以1982年“千分之一人口生育率抽樣調查”以及其它各種數據進行的。各種研究方法得出的結論相差太大,有必要對其進行簡短的說明與評論。
(1) 1984年,安斯利·科爾(Ansley J. Coale)根據三次人口普查資料及1‰生育率抽樣調查資料,測算兩次人口普查間隔的曆年出生人口和曆年死亡人口,按線性趨勢算出1958年至1963年的線性死亡人數,再與估算的實際死亡人數相比,求得超純線性死亡人數2700萬。在上引文中,李成瑞指出科爾的研究存在若幹缺陷,經過李成瑞修正後的中國人口非正常死亡數約為2200萬。1987年,彭希哲(Peng Xizhe)利用同樣的資料,討論各省人口的出生率、死亡率與糧食供應的關係。雖然彭文討論的不是人口死亡數本身,但是彭文還是給出了2300萬非死亡人口的估計數,但正如他自己所說,這一估計是相當粗略的,有待進一步研究。
(2) 1986年,蔣正華根據三次人口普查資料以及三次人口普查所取得的年齡、性別數據,編製了1953年到1981年曆年的完全生命表,根據這些生命表推算出生率和死亡率,並據此估算曆年死亡人數,再根據預期壽命的變化,估算正常死亡人數,用曆年死亡人數減去正常死亡人數,所得即是非正常死亡人數。與西方學者同期的研究相比,李成瑞認為中國學者蔣正華的研究方法更具科學性,蔣正華認為大饑荒中中國非正常死亡人口大約為1700萬。
(3)1993年,金輝采用了另外兩種完全不同的分析方法。第一種方法,他根據中國政府公布的1953-1966年曆年人口統計數,指出1960和1961年,中國人口淨減少1348萬;又按照中國政府公布的出生率,計算出1960年和1961年的出生人口合計為2568萬,根據1956和1957以及1962-1963年平均死亡率作為1959-1961年的正常死亡率,估算出此兩年中正常死亡的人口約為1395萬。
出生人口-正常死亡人口+總人口減少值=非正常死亡人口
據此式,2568-1395+1348=2521 ,即1960-1961年的非正常死亡人口可能達到2521萬。按照同樣方法計算,如加上1959年,三年間中國大陸的非正常死亡人口不低於2791萬。
金輝認為,總人口減少值也不可靠,因為,在鄉村人口銳減的同時,城市人口仍然是增長的。扣除城市人口增長數,中國農村非正常死亡的絕對數字,就比統計意義上的全國非正常的總數還要多出680萬。將總人口減少值修正以後,三年災難中,中國農村的非正常死亡人口就可能達到3471萬。
金輝的另外一個研究方法,即假定1964年的人口普查數據是真實的,又假定中國政府公布的1961-1964年的人口年平均增長率也是真實的,用年平均增長率回溯,1961年底的中國人口隻有64645萬,比公布的65859萬少了1214萬。同樣,以中國政府公布的1959年底數據為基數,按公布的1960年和1961年的增長率計算,得到的結果也較1961年公布的總人口多1295萬。取1214和1295的均值,得1255萬(金輝得到的數值為1278萬,有誤,本文修正,最終數據亦加修正)。金輝結論,1961年的政府公布數據抹掉了這1255萬人口,如是,1959-1961年的三年災難中,中國的非正常死亡人口高達4040萬。
(4)原中共中央體製改革研究所的陳一谘披露,體改所的一份調查報告顯示大約有4300萬-4600萬人死於饑荒。陳氏稱,另有一份提交給中央最高領導的資料說,死亡人口可能高達5000萬-6000萬。在與傑斯帕·貝克的會談中,陳一谘還回憶了各省死亡的人口數,並稱這些數據是絕對可靠的。
在我看來,在上述第一項研究中,1‰人口抽樣調查數據可能不適合大饑荒死亡人口的研究。樣本分布的均衡與不均衡,樣本量的大小,饑荒地區對於死亡人口的有意隱瞞,都可能導致研究的失誤。在上述第四項研究中,陳一谘披露的資料中,有些省的數據是可信的,有些則是不可信的。原因不明。
最值得討論的是上述第二項研究。在這項研究中,蔣正華、李南發表的兩篇論文資料並不一致,其原因在於第二篇論文對在曆年人口出生率和死亡率的漏報進行了估計。在上引文中,李成瑞對蔣正華的研究進行評述,隻是他所引用“蔣正華資料”與蔣正華、李南上引兩文的資料皆不相同,介於兩組資料之間,可能是對0-1歲死亡的嬰兒年齡進行標準化處理所致。有關這一計算過程究竟由誰並在哪篇論文中完成的,李成瑞文沒有交待,本文無法追究。根據蔣正華三組資料中的曆年人口死亡率進行分析,三年大饑荒中全國非正常死亡人口為1650-1790萬,平均為1711萬,與蔣正華根據生命表所得1700萬非正常死亡人口數接近。根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死亡率計算得出的非正常死亡人口為1500萬。蔣正華資料對於國家統計局資料的修正,可能僅僅是對死亡漏報人口的修正。
從理論上說,用人口出生率減去人口死亡率,即得人口自然增長率。在沒有規模性的跨國境人口遷移的背景下,人口自然增長率就是人口增長率。從理論上說,隻要統計口徑一致,根據人口增長率和上一年的總人口,就可以計算出下一年的總人口。然而,無論是采用國家統計局公布資料,還是采用蔣正華的三組資料,所得1959年以後曆年總人口皆比國家統計局公布人口多400萬-700萬。另外,在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曆年人口數中,1959年人口多於1960年。這一資料與中國的社會現實是吻合的。而在其它四組資料中,1960年人口多於1959年。很明顯,災前或災中人口死亡率的人為篡改,是導致這一係列錯誤發生的根本原因。
比較而言,上述第三項研究,即金輝的研究,方法上是比較可靠的。這是因為,這一方法可以有效識別作偽者對於人口死亡率數據的偽造。也就是說,如果有人通過降低人口死亡率來隱瞞非正常死亡人口,那幺,通過計算出生人口,便可使降低死亡率的作偽手法暴露無遺。要知道,對於人口數據的某些編造者而言,降低人口死亡率數據往往是他們唯一的作偽手法。
不過,金輝的第一項研究將中國城市人口的增長另作統計,是不妥當的。因為,金氏公式的第一項“出生人口”,已經包括城市人口。由於大多數城市保持正常或稍低的人口出生率,才使得就全國而言,大饑荒期間的人口增長率仍然超過正常的人口死亡率。不僅如此,有相當多的中小城市,甚至省會城市,也經歷規模性的人口死亡。籠統地將城市排斥在災區之外,是不妥當的。
在我看來,中國政府公布的曆年人口增長率和死亡率數據,需要得到地方數據的配合或支撐。也就是說,隻有將研究深入到省以下的政區,才有可能做到這一點。鑒於此,本文擬對金輝的研究方法進行修正,並應用於省以下區域研究中。區域人口研究的過程更加複雜,需要考慮的因素也更多。
2、本文的資料與方法
至今為止,各省新修地方誌的工作已經基本完成並且出版,而《人口誌》又是每本新修地方誌必備的內容。之所以不能通過新修地方誌資料的累加來重建大饑荒中的死亡人口,是因為許多地方誌中並沒有曆年人口數據的記載,即使有,對於其可靠程度的確認也還是一個問題。本文的研究證明,在經曆了人口大規模死亡的地區,地方政府公布的數據有許多是不可靠的。企圖通過各個地區人口死亡數相加的方法來完成本項研究,是不可行的。
本文主要采用1953年、1964年和1982年全國各市縣人口普查數據作為分析的基礎。再通過各地地方誌中記載的曆年人口數,計算出各地災前、災後的人口增長速度。以1953年和1964年普查人口為基礎,根據災前、災後的人口增長速度,即可求得1958年和1961年的人口。用1958年人口減去1961年人口,所得淨減少人口,此即非正常死亡人口的一部分。
關於1953年和1982年人口普查的準確性,學界已經沒有太多的疑問,隻有1964年的人口普查數據受到一些學者的質疑。傑斯帕·貝克認為,在許多省,對於大饑荒負有責任的官員仍在掌權,他們完全有可能更改普查數據。我認為這是一種基於邏輯而不是基於實證基礎上的推測。根據這一邏輯,為了掩飾人口的死亡,饑荒地區的地方政府隻能虛增1964年的人口。然而,這一虛增的代價是,1964-1982年的人口年平均增長率必定會低於正常值,而事實上,這種異常在我的研究中從未發現過。地方誌中披露的曆年人口統計數據及相關的人口出生率、死亡率和人口遷移數據,大部分是真實的,但也有相當一部分是虛假的。在人口死亡的較多的地區,更是如此。具體分析,詳見下文。
本項研究共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第一,鑒於1953-1982年間中國縣級政區的巨大變化,本文采用清代的“府”級單位作為分析的基本政區。清代的府是統縣政區,通常包括幾個縣或十幾個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專區”類似,但並不能完全對應。采用這一穩定的分析單位,可以最大限度地消除縣級政區變動所造成的誤差,即府境之內的縣界變動不予考慮,僅對跨府的縣界變動給予調整。這樣,一個縣可能屬於一個府轄,也可能屬於兩個或三個府轄。府轄縣的數目可能是整數,也可能是小數。由於一府之中不同縣域人口的死亡規模不同,有些縣份出現了大規模的人口死亡,有些縣則無,所以,有些討論還必須深入縣域進行。
有讀者提出,為何不能采用1953年的“專區”,而卻采用清代的“府”作為穩定的分析單位?筆者的考慮有三。其一,對於樣本的數量和分布而言,“專區”的範圍過大,用於推論和計算,準確性難於保證。另外,就我個人而言,相對於清代的“府”,1953年的“專區”範圍更不易把握,標準化過程中產生錯誤的概率更大。其二,19世紀後半葉,太平天國戰爭、西部回民戰爭和光緒初年北方地區的大旱災,造成1.2億人口的死亡。一個世紀以前的大災難與1959-1961年的大饑荒究竟有何聯係,是我關注的一個問題。這一問題,隻有在一個統一的區域框架中才能得到解決,舍此別無他途。有關清代各府的人口死亡研究已經完成並出版,本項研究隻能以此為基礎。關於一百年來兩次大災荒之間的相互關係,詳見本書第三部分的專門討論。
第二,在政區不變的前提下,如果某地1953-1964年的人口增長速度大大低於1964-1982年,則說明該地在1959-1961年間遭受了較大的人口損失。因為,在那些沒有經曆大饑荒或饑荒程度較輕的地區,如江西、山西、陝西(關中與陝北)等地,兩個時段的人口增長速度是大致相當的。通過這一方法,即可有效地判斷大饑荒發生的地區和規模。
如果某地1953-1964年人口增長速度低於1964-1982年,但卻達到、超過或接近20‰,這就存在兩種可能,其一,不存在人口的規模性死亡,其二,存在人口規模性死亡。本文根據地方誌的記載加以確認。
在周邊皆為大饑荒地區的地區,即使某縣1953-1964年的人口年平均增長率高於1964-1982年,也可能存在人口的規模性死亡。通過查閱各地地方誌,並根據政區變動及人口遷移等情況,可以做出正確判斷。
第三,地方誌隻會隱瞞或縮小災情,卻不可能誇大災情。對於地方誌中記載的災情,可以作為災情的最低程度來理解。許多災區縣公布的曆年人口數據是不完全的,數據內涵也是不相同的,引用時需要特別加以注意。例如,與人口普查數據不同的是,地方誌中的數據多為年末統計數據,且政區大都經過細致的等麵積處理,據此而得出的人口增長速度,已經基本排除了因政區調整造成的誤差。有些地區也可能采用1953年或1964年人口普查數據,附表2用斜體字加以標識,計算時予以修正。也有些地區未采取統一的政區標準,計算時也必須予以調整。根據一府之中若幹縣的災前人口增長速度,可以推得全府的災前人口增長速度,從而求得災前人口。縣級資料越多,結論就越可靠。
第四,地方誌不僅記載曆年人口,而且記載曆年人口出生率和死亡率。在一般情況下,兩套數據是吻合的。在不存在遷移人口的前提下,用人口出生率減去人口死亡率,所得人口自然增長率與根據人口總數求得的人口增長率或人口年平均增長率一致。然而,在一些經曆了大規模人口死亡的地區,地方誌所記載的災前、災後人口與人口出生率與死亡率,完全不能對應。如在安徽省的一些地區,災前人口被縮小,以至於災前的人口增長率,低得使人不能相信。在全國許多地方,災後兩年的人口往往被誇大。以至於在一些地區,1963年,甚至1962年的人口,已經接近或者超過1964年。 有意思的是,在一些地區,災後人口總數是虛報的,而人口出生率和死亡率數據卻是真實的,因為,人口出生率與死亡無關,而人口死亡率基本正常,縣誌作者沒有作偽的必要。據此,我們可知災後的人口增長率。
眾所周知,災後幾年中國的人口增長速度,要比1964-1982年間的人口增長速度快許多。災情越重,災後幾年的人口增長速度往往越快。這一規律,也可以作為判斷災後統計數據真偽的標準之一。在個別災荒之後連續遭受饑荒的地區,由於人口大量外遷,可能造成例外;在沒有經曆大饑荒的個別地區,也可能會有例外。在人口死亡規模較小或沒有死亡的地區,地方誌所記載的災後人口數據相當可靠。災情嚴重的地區,地方誌所記載的災後人口數據則往往虛報,對於這類地區的人口數據,需要認真甄別後使用。
第五,在一般情況下,大饑荒從1959年年初開始,至1961年上半年或年底結束。也有些地區的人口規模性死亡,始於1958年下半年,或結束於1960年年底,或延續到1962年。根據地方誌記載的曆年人口數,求得曆年人口增長率,當人口增長速度迅速下降,即意味著大饑荒的發生。當人口增長速度迅速上升,則意味著大饑荒的結束。本文根據不同地區的不同情況作相應的調整。
第六,將大饑荒時期超過正常死亡人口的自然增長人口當作災前人口的一部分。這樣,在確定災前、災後時點時,即使將時間定得寬一點,也不會造成對於死亡人口低估或高估。
關於這部分人口的計算,可以徐州府境為例加以說明。在邳縣,1958-1960年人口出生率分別為25.04‰、17.65‰和17.87‰,平均每年為20.1‰,1957年和1962年的人口死亡率分別為10.71‰和6.19‰,平均為8.45‰。三年合計,人口出生率超過正常死亡率約35個千分點。依同樣方法計算,宿遷超出26個千分點,蕭縣超過9個千分點。加權平均,三縣三年大饑荒中人口出生率超過人口正常死亡率大約23個千分點,即每年平均約7.7個千分點。為了計算的簡便,可以認為,在徐州府,三年大饑荒中超過正常人口死亡率的出生人口,大約占1960年人口總數的23‰,合計約有人口13.9萬。
第七,有些地方誌記載了曆年遷入人口與遷出人口,多數地方誌沒有此類記載。然而,如果地方誌所載曆年出生人口、死亡人口和曆年人口總數是正確的,可以根據這三項數據求出淨遷移人口。
第八,用某地災前人口減去災後人口,再加上大饑荒時期超過正常死亡人口的自然增長人口以及淨遷移人口,就是這一地區的非正常死亡人口。為了便於計算,以市縣為單位,非正常死亡人口小於0.1萬者不計入。
第九,在一些人口死亡規模較小的地區,利用上述方法也不可能發現非正常死亡人口。本文采用個案分析的方法,利用地方誌所載曆年人口數和曆年人口死亡率數據,將各縣市非正常死亡人口累加,得出各府的非正常死亡人口。這一做法的缺陷是過度依賴地方誌,當地方誌的記載不詳或找不到足夠多的地方誌時,就有可能造成遺漏。隻不過,這類地區人口死亡的規模不大,即使存在遺漏,遺漏的人口也不會很多。
即使在人口死亡較多的地區,也可以根據市縣誌記載的人口死亡率進行非正常死亡人口的推測,並將結果與和根據人口增長速度計算所得非正常死亡人口數進行對照。在人口數據相對完整且數據質量較高的地區,兩種研究方法所得結果是基本一致的。
第十,1958年有大批農民進入城市。對於所在各縣而言,他們的戶籍已從1958年年底人口統計數中消失。在大多數情況下,本文根據各縣人口統計數據計算災前人口,會造成事實上的人口增長速度之低估。在這種情況下,本文通常將1953-1957年的人口增長速度作為1953-1958年的人口增長速度。如果樣本包括城市,則按實際人口計算1953-1958年人口增速。災荒之後,他們中的絕大部分從城市遣返還鄉,導致災後三年人口的高增長。本文通常按曆年人口數據確定災後人口增長率。
第十一,對於一個“府”而言,其中心城市的遷入人口主要來自周邊農村,因此,本文在計算以府為單位的人口非正常死亡時,並不將城市剔除,除非這一城市人口增長速度正常,且無規模性的人口死亡。這樣一來,因城市化而導致的人口遷移就可以不加以專門的討論。
第十二,在結束每一個府的死亡人口數的討論之後,還根據各種地方誌中《大事記》的內容,討論各地的饑荒及人口死亡。如無記載,則不討論。另外,本書將計算結果繪製成地圖。分別見附圖1和附圖2。底圖依據譚其驤師主編《中國曆史地圖集》第八冊嘉慶二十五年(1820年)各省分府地圖的GIS電子版製作。事實上,目前尚無人編製1953年各省“專區”地圖,遑論可供研究者所用之電子地圖。
總之,本文的主要思路是,以1953年、1964年人口普查數據為基礎,利用地方誌所載資料求出各府災前、災後的人口增長速度,確定各府的災前、災後人口,藉此再求出各府非正常死亡人口。人口普查資料的可靠性和完整性是其他任何資料所不可替代的,這是本項研究賴以進行的基礎。地方誌資料雖然不完整,但從抽樣的角度看,卻已足夠。兩套資料的配合應用,可以最大限度地消除誤差,排除錯誤。可以最大限度地求解大饑荒造成的各府人口損失,揭示那段幾乎被埋沒的人口曆史。
1953年、1964年和1982年中國分省分府人口普查數據及兩個時段的人口年平均增長率,詳見附表1;地方誌中記載的1953-1965年曆年人口及1982年人口數據,詳見附表2。在一些數據記載不全的市縣,補充了人口普查數據後,資料更為完整,可用於各項人口指標的計算。由於篇幅限製,不可能將地方誌中有關曆年人口出生、人口死亡和人口遷移的記載詳細列出。本文征引的此類數據,詳見征引文獻,讀者可一一核對。《安徽省誌》第八卷《人口誌》所載有關數據,詳見附表3。
最後需要說明的一點是,各省大饑荒發生的時間有先有後,參差不一。雖然災情主要發生於1959-1961年,但在有些地區,1958年和1962年的災情相當嚴重,致災原因也與1959-1961年相同。各地災情發生的時間,行文時皆有說明。隻是按照通常的說法,本書將三年大饑荒的年份定於1959-1961年。這三年不僅是災情最重的年份,也是災情範圍最廣的年份。
二、人口的“非正常死亡”
1、江蘇
以1953年政區為標準,清代的徐州府包括徐州市、銅山、沛縣、碭山、睢寧、蕭縣、豐縣、邳縣、宿遷和新沂一部分。1953年至1964年徐州府境人口年平均增長率為11.8‰,1964-1982年則為19.6‰。各縣人口的變動不平衡,既有1959-1961年大饑荒的影響因素,也有政區變動的因素。例如,1953-1964年銅山縣人口減少過多,沛縣人口增長過快,是因兩縣政區調整所引起。此類誤差可以通過兩縣、多縣或全府人口合計的方式來消除。
在所閱徐州府境各縣縣誌中,《睢寧縣誌》缺1958-1961年人口數據,《銅山縣誌》所載數據不可靠,棄而不用。根據碭山、蕭縣、沛縣、豐縣、邳縣、宿遷六縣資料合計,1954-1958年曆年人口增長率分別為30.5‰、20‰、21.4‰、23.7‰和18‰。1958年人口的增長速度稍有降低,主要是1958年邳縣人口突然停止了增長,人口增長率降至5.7‰。大饑荒可能已經拉開序幕。然而,綜合評估,本節仍將徐州府災前時點定於1958年底。下文類此,不一一說明。
在碭山等六縣中,蕭縣1953年人口為普查人口,即大致相當於1953年年中人口。是年蕭縣人口占碭山等六縣人口總數的近20%,以半年計,則為10%。也就是說,從1953年至1958年,碭山等六縣經曆了5.1年而不是5年。下文類此,也不一一說明。
從1953年至1958年,碭山等六縣人口年平均增長率為22.3‰。根據另一記載,從1952年至1957年,沛縣、豐縣、銅山、睢寧、邳縣、新沂六縣合計,人口年平均增長率為22.7‰。這兩個數據與海州1953-1964年22.8‰人口增長速度基本相同。如下文所述,海州災情較輕,災前人口增長的速度與災情無關。不過,據上引資料,1952-1957年,徐州市人口年平均增長率高達117.2‰,又因徐州市區出現浮腫病人,必須將徐州市的人口變動計算在內。將徐州府轄8.5縣人口與徐州市人口的不同權重分別加以計算,災前徐州府的人口年平均增長率約為23‰。據此計算徐州府1958年年底人口。
災後人口增長速度的確定相當複雜。在這六縣當中,碭山縣1964年年底人口與1964年人口普查數相似,但卻少於1961年。不僅如此,從1961-1963年,碭山縣人口一直增長著,至1964年突然下跌。蕭縣1961年人口已經接近1964年,災後三年中人口似乎沒有增長。
1964年碭山縣人口的銳減,與災後人口數據的虛報有關。1964年的人口普查,使得以前的虛報難以維持。人口數據不得不回歸真實。六縣當中,碭山、蕭縣屬於安徽省轄,其他屬於江蘇。災後三年碭山、蕭縣人口增長速度最低,分別為-9.7‰和2.3‰,就與政區的歸屬有關。也就是說,不同地區的不同政策,所產生的後果是不同的。《蕭縣誌》記載災後三年人口自然增長率分別為27.37‰、35.42‰和17.52‰。《安徽省誌》第八卷《人口誌》記載的碭山縣1962年人口自然增長率為19.56‰。徐州府東部的邳縣未遭受1962-1963年的大水災,1961-1964年的人口年平均增長率為25.4‰,與蕭縣同期的人口自然增長率相近。這一係列數據暗示,三年大饑荒過後,災區人口呈現較快的增長,絕不是低增長,更不是負增長。
大饑荒結束之後,徐州府境內發生的一個重要事件,是1962-1963年的大水災。雖然災情嚴重,但沒有影響人口的自然增長。《徐州市誌》記載,1963年年初,徐州地區大部分地區人民生活困難,多數人每天隻吃二三兩糧,全區六縣外流人口多達28.4萬,部分重災社隊半數以上的人口外流,浮腫病也發展到19.5萬,又稱治愈的浮腫病人為27萬。“賣兒賣女和人口非正常死亡也有發展”。隻不過,由於吸取了三年大饑荒的教訓,浮腫病人大部分被治好,外流災民中有20萬人被政府勸回。由於允許人口流動,或者說,對於災民的外流,政府沒有加以製止,人口餓死的情況雖有發生,但要比1959-1961年間好得多。災後人口的變動就是在這一特殊背景下展開的。
將碭山、蕭縣排除不計,其餘四縣災後三年人口年平均增長率為19.3‰。其中邳縣1964年人口稍多於1963年,是0.8萬人口外遷所致。宿遷縣1964年人口少於1963年,且1964年遷入人口大大多於遷出。人口之減少隻能歸結為以前人口數據的虛報。豐縣、沛縣的情況也可能作同樣的理解。根據《徐州市誌》,1962-1965年,徐州七縣市人口年平均增長率為19‰,雖然低於1964年至1982年的增長速度,但考慮到1962-1963年的大水災所導致的人口死亡及人口外遷,仍可以接受。最重要的是,這一增長率中已經包括了大饑荒之後城市人口壓縮引起的人口減少,人口的城市化遷移與非城市化遷移不需再加討論。據此測算1961年年底人口。
計算結果,從1958年底至1961年底,徐州府境人口淨減少26.5萬。然而,淨減少人口還不是全部的減少人口。將大饑荒期間超過正常人口死亡率的自然增長人口計入之後,災前人口還應增加,而減少人口也將隨之增加。在邳縣,1958-1960年人口出生率分別為25.04‰、17.65‰和17.87‰,平均每年為20.1‰,1957年和1962年的人口死亡率分別為10.71‰和6.19‰,平均為8.45‰。三年合計,人口出生率超過正常死亡率共約35個千分點。依同樣方法計算,宿遷超出26個千分點,蕭縣超過9個千分點。加權平均,三縣三年大饑荒中人口出生率超過人口正常死亡率大約23個千分點,即每年平均約7.7個千分點。為了計算的簡便,可以認為,在徐州府,三年大饑荒中超過正常人口死亡率的出生人口,大約占1960年人口總數的23‰,合計約有人口13.9萬。這樣,徐州府境共減少人口40.4萬。
1961-1963年豐縣及沛縣的人口增長,證明勸歸的20萬外流人口已為所在縣登記在冊。或者暫時外流的人口根本沒有從所在縣戶籍中排除。由於1962-1964年的人口增長速度低於1964-1982年,讓人們猜想這一時期的外流未歸人口,不再列入所在縣戶籍。這也證明,徐州府災區各縣對於永久性外流未歸人員的處理,在戶口數字上已有所反映。災後徐州府8萬餘人口的外流,不會影響本文對於三年大饑荒中死亡人口的分析。
關於大饑荒期間的人口遷移。豐縣、邳縣和宿遷三縣縣誌有相關記載。《豐縣誌》稱,1960年全縣外流吉林、黑龍江、青海、甘肅等地1.4萬人口,勸回0.6萬,仍有0.8萬未歸。同年1-5月,從碭山、蕭縣、山東及其他地區流入的人口近2萬,遷入超過遷出。在邳縣,大饑荒三年中的淨遷出人口為0.9萬。在宿遷,大饑荒三年中的淨遷入人口約為1.5萬。宿遷縣人口死亡規模較小,相鄰災區人口可能大量遷入,最大的人口輸出地當為災情嚴重的徐州府轄各縣。這一連串數據告訴我們,三年大饑荒中,雖然徐州府境的人口遷移具有相當規模,但人口的遷入可能大於遷出。徐州府不存在因人口外遷造成的人口減少。如果真的能夠確定徐州府境遷入人口多於遷出人口,則非正常死亡人口還要增加。
《徐州市誌》稱:截止於1959年4月18日,全區(徐州市、豐縣、沛縣、邳縣、新沂、睢寧)發現浮腫病人18萬餘人,豐縣浮腫病人達3.1萬人。農民以胡蘿卜、紅芋、野菜、樹葉為主食。1961年8月,中共徐州地委召開全體擴大會議,宣布據不完全統計,全專區非正常死亡人口為7萬餘人。“不完全統計”一詞說明這一數據是一個有保留的最低值。還要說明一點,人口死亡最嚴重的碭山和蕭縣,並不屬徐州市轄。《碭山縣誌·大事記》稱,1960年春天,人民公社缺糧嚴重,有一段時間每人每天的口糧隻有1兩8錢,出現非正常死亡……以黃樓、權集兩公社最甚。到底嚴重到什麽程度,沒有記載。依上述方法單獨計算,碭山、蕭縣兩縣非正常死亡人口可能達到18萬,宿遷縣也不屬於徐州地區,非正常死亡人口約1萬餘。從徐州府境非正常死亡人口中減去碭山、蕭縣和宿遷三縣,所餘21.4萬非正常死亡人口屬於徐州地區轄境人口。徐州地委的統計僅為轄境中全部非正常死亡人口的三分之一。
海州包括連雲港、贛榆、沐陽、灌雲、東海和新沂縣一部分。1953-1964年海州境內人口年平均增長率為22.8‰,1964-1982年為21.6‰。1953-1964年人口增長速度超過1964-1982年,就可以證明境內沒有饑荒或饑荒程度較低。這類地區的死亡人口估算,無法采用人口增長速度分析法。通過對縣誌所載曆年人口死亡率進行分析,仍可以發現饑荒的痕跡。《沐陽縣誌》中的人口死亡率記載極為混亂,1959年人口死亡率隻有1.96‰,令人不敢相信。灌雲縣1959-1961年的人口死亡率分別為15‰、18.53‰和13.4‰,超出災前、災後10‰左右的正常水平,合計非正常死亡人口約為0.8萬。按照同樣方法計算,東海縣1959-1961年非正常死亡人口大約1.2萬人。新沂縣(1/2)1959年非正常死亡人口0.2萬,海州災區合計非正常死亡人口約為2.2萬。《東海縣誌》稱三年大饑荒中,全縣共防治浮腫病人3.34萬人。可知饑餓仍然是導致疾病乃至死亡的原因。
淮安府包括淮陰市、淮陰、淮安、濱海、漣水、淮陰、建湖、鹽城、阜寧和射陽。1953-1964年淮安府境新設灌南、響水、洪澤三縣,縣界變動頗大。以府計算,淮安府1953-1964年人口年平均增長率為19.7‰,1964-1982年為21.2‰。據此判斷此地可能經曆過規模性的人口死亡。查閱灌南、泗陽、濱海、漣水、淮陰、建湖六縣數據,其中建湖縣的數據最為離譜。1958年建湖縣人口增加了5.2萬,人口增長率高達99.3‰。是年人口自然增長0.4萬,人口淨遷出0.6萬,人口應當較上年減少0.2萬。另外,1958年,濱海縣人口增加了近5萬,年增長率高達91.1‰,細查之,是年該縣非農業人口淨增4萬。多達4萬人的非農人口,在濱海縣從事什麽職業,尚不清楚。在此之前的1956年,濱海縣有部分區域劃給射陽,這一調整並沒有反映在當年的人口統計數據上,1957年人口增長率隻有9.4‰,可能與此有關。1959年,因接受一批來自無錫、蘇州的下放幹部與農民,濱海縣人口增長率仍高達39.6‰。由於遷入人口太多,所以,1957年因區域調整造成的人口減少可以不再討論。在灌南縣,人口的高增長可能與周邊區域的不斷劃入有關。如1957年12月,漣水縣有6個鄉的人口劃入灌南,導致漣水縣人口增長率隻有9.7‰,而灌南縣則達36.6‰。直到1960年,灌南縣淨增6萬人口,增長率高達182.3‰,就是從濱海縣劃入2個公社的結果。然而,《濱海縣誌》已無相關記載。此區域早已被調整出濱海縣境。鑒於此,三年大饑荒期間的灌南縣數據棄而不用。從1953年至1958年,在排除建湖縣後,上述五縣人口年平均增長率為27.7‰。
六縣合計,1961-1964年,人口年平均增長率為15.8‰。分縣而論,災後數據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如泗陽縣人口一直呈增長狀,直到1964年突然減少了0.4萬。濱海縣1964年人口少於1963年和1962年,人口的自然增長率卻保持21‰-23‰的高速度。縣誌沒有記載外遷人口,如果有外遷人口,為什麽也是在1964年外遷?建湖的情況與此相同。實際情形應該是,1964年的人口普查使得以前的人口浮誇露出馬腳,人口數據的變動才出現反常。不過,按人口普查數據,1964-1982年淮安府人口年平均增長率為21.2‰,由於1962年和1963年的大水災,1961-1964年人口增長速度低於1964-1982年,也是可以理解的。
從1958年底至1961年底,淮安府人口增加了16.2萬。三年大饑荒中,泗陽縣人口出生率超過正常人口死亡率約26個千分點,濱海縣62個千分點,漣水39個千分點,淮陰63個千分點,建湖13個千分點,平均為38個千分點。推及全府,災前人口還應增加23.6萬, 全府減少人口7.4萬。
關於人口遷移,1959-1961年,漣水、建湖兩縣淨遷出均為0.2萬。泗陽縣1958-1962年淨遷出人口0.4萬,估計1959-1961年的淨遷出人口也是0.2萬。由此推測,三年大饑荒中,淮安府的淨遷出人口大約2萬人。全府非正常死亡人口5.4萬。
鹽城地區轄清代淮安府東部諸縣及揚州府沿海各縣。根據《鹽城市誌》記載,1960年中共鹽城地委通知各縣大力醫治浮腫病、婦女子宮下垂、消瘦病以及青紫病等,僅鹽城縣就補助營養經費12萬元,大米、食油、食糖若幹公斤。這說明,既使在沿海地區,同樣不能幸免。由於政區變動複雜,無法作細致區分,茲將全府所轄各縣均視作災區。
揚州府包括揚州市、高郵、寶應、江都、泰縣、泰州市、儀征、興化、東台、大豐和海安縣一部分。1953-1964年,揚州府境人口年平均增長率為8.2‰,1964-1982年為18.1‰,可見災情相當嚴重。分縣而論,1953-1964年,揚州府沿海諸縣如大豐、東台、海安三縣人口年平均增長率為24.5‰,1964-1982年為14.4‰。1953-1964年揚州府非沿海各縣人口年平均增長率隻有2‰,而1964-1982年則有19.5‰。沿海人口的增長既與當地存在大量可供開墾的海塗等資源有關,也與上海市勞改局設立的農場有關。勞改人員的戶口遷離上海,歸入農場所在地,應是大豐縣人口增長迅速的主要原因。由此可知,大饑荒主要發生在揚州府非沿海的西部各縣。
關於揚州地區災前的人口年平均增長率,根據《揚州市誌》所載數據計算,1954-1958年隻有0.8‰,完全不可信。1990年代的揚州市包括揚州市區、泰州、儀征、興化、高郵、寶應、靖江、泰興、江都、邗江和泰縣,其中隻有泰興和靖江不屬清代揚州府境。1954年底揚州市各市縣人口總數為683.7萬,而將上述各縣1953年人口普查數累加,隻有626萬。以19.3‰(詳下文)年平均增長率計算,1954年底上述各縣市合計有人口644.2萬,較《揚州市誌》所載要少39.5萬。縣誌資料也可以證明這一點。泰縣、邗江、興化、寶應、東台五市縣誌記載有1953年人口,1953-1958年,四縣人口年平均增長率為19.3‰。另有高郵、江都兩縣資料不全,暫不討論。由此可見,《揚州市誌》所載各縣1954年人口數不可靠。揚州市區1954-1957年人口年平均增長率高達37.4‰,隻是因其人口數較少,不足20萬人,對全府人口增長的影響不大。采用上述四縣1953-1958年的人口年平均增長率作為災前人口增長速度也不恰當。因為,泰縣和寶應兩縣1958年人口少於1957年。1958年江蘇省的人口死亡率為9.4‰,正常。泰和、寶應兩縣減少的人口不應當視作死亡,而是外逃或遷入了城市。在興化縣,1958年春荒導致外流農民多達5萬多人次,遍及三省15個縣市,興化縣政府組織人員進行勸阻。在泰縣,因毗鄰泰州市,1958年減少的人口有相當多的部分遷入泰州。泰州1958年從農村招收8518人,1959-1960年遣返6746人回鄉。1953-1957年四縣人口年平均增長率為24.2‰,加上東台縣,則為24.9‰。這一計算,實際是將遷入城市的人口視作在鄉人口。如上文所說,區域內的城市與鄉村合並計算,如揚州市和泰州市已被計入災區,另外,入城農民的絕大部分在災後被遣返還鄉,而災後的人口增長速度主要是根據人口年平均增長率確定的,特殊情況例外。采用這一計算口徑,就可以不考慮農民的進城與回鄉。不過,由於興化縣1958年的人口減少並不是農民進城所致,所以,災前的人口年平均增長率隻能定於21%。
揚州市1961-1964年人口年平均增長率隻有8.3‰。根據《揚州市誌》的記載:1962年為14.27‰,1963年為22.47‰,1964年為27.68‰,三年合計約為20‰。采用縣誌資料,邗江縣1964年人口少於1960年,可能為政區調整所致,暫不討論。泰縣、興化、寶應三縣1961-1964年人口年平均增長率為8.7‰,而三年中的人口自然增長率約為24‰。江都縣的情況相同,三年間人口年平均增長率為6.5‰,而人口自然增長率約為15‰。作為對比,大豐、東台兩縣的情況有所不同,在三年大饑荒中,大豐縣未受損失,東台縣人口死亡規模不大,所以,災後三年的人口年平均增長率分別為31.49‰和25.08‰,基本正常。這兩個數據又與三年中各自的人口自然增長率吻合。對於確定災後的人口增長速度,到底該采用哪一種數據呢?這就需要認真討論兩個相關問題:人口遷移與人口登記。
據《揚州市誌》,1959-1964年,揚州地區農村外流人口(累計)達到49.16萬,僅1959年即達10萬人,其中興化縣最多,約3萬人,其次江都,1.3萬人,其他各縣也有數千人。大部分流向上海、蘇南和贛北,也有流向東台一帶的。1962年9月,揚州全區遭受特大暴雨和強台風的襲擊,莊稼被淹,房屋倒坍。當年全區外流人口10萬人,1963年外流12萬多人,1964年外流3.67萬人。據此計算,1959-1961年的外流人口約為25萬人,1962-1965年約為24萬人。政府派員前往災民流入地進行勸返工作,至1961年底,累計勸回13萬人,尚餘12萬人未歸(其中興化流入東台的就有1萬餘人)。至1963年3月以前,1962年以來外流未歸的尚有8.02萬人,合計全部外流未歸人口約20萬人。當年3月,專署副專員帶50名科局級幹部,動員回歸及春耕自動回歸近5萬人。1964年全年外流人口3.67萬人,全年回歸9.21萬人。遷入與遷出相抵,回歸了10.5萬人。尚餘9.5萬人口外流未歸。扣除遷往東台縣的不計,大約隻有8萬多人外流未歸,其中大部分都是寶應縣人。
一些縣誌的記載支持這一觀點。1958-1964年,邗江縣的淨遷出人口為3611人,興化縣淨遷入人口為9592人,兩縣合計遷入多於遷出。可見,除了寶應縣以及其他幾個縣外,人口的遷出與遷入已經大體平衡。由於《揚州市誌》在討論外流人口的同時,沒有討論遷入人口,所以,到1964年,揚州府的淨遷出人口應當不足8萬。
1950年代中期,常規性的外流人口並不為地方人口統計所記載。以興化縣為例,1960年代以前,每年秋收之後,該地一些農戶每到秋後即用土磚封門,全家到江南幫工,拾荒,做小生意或做流動匠人,也有的淪為乞丐。既然是秋後外流,那麽,他們多半在春耕前就會返鄉。屬於不定居的流動人口。遇災逃荒已經成為當地災民的一種生活方式,並不意味著當地人口的真正減少,也不對統計數據產生影響。《揚州市誌》的作者不明白這一點,將這批人口計入外遷人口。外遷者主要遷入蘇南及上海,其中遷入上海的多達27.6萬。所以,1954年的683.7萬人口,1955年降為655.4萬,減少31.9萬。
隨著戶籍製度的逐漸嚴格,逃荒性質的人口外遷見於縣級人口統計。據《江都縣誌》,1959年和1960年淨遷出8.8萬人口,兩個年份的人口減少即是由人口自然減少和外遷人口兩部分組成。1960年底江都縣人口為72.4萬,1961年為72.7萬,這年人口自然增長數為-0.8萬,推測淨遷入人口約為1.1萬。1962年人口增至74.6萬,其中屬於自然增長的有0.8萬,推測淨遷入人口也是1.1萬。1963年人口降至73.4萬,扣除自然增長的1.3萬人口,推測外遷人口多達2.5萬。依同樣的方法計算,1964年的外遷人口還有1.5萬。又查《揚州市誌》,按照當年行政區劃,1963年至1964年揚州市區人口從22.1萬增至22.4萬,不存在因政區變動從江都縣劃入人口的可能。另外,《高郵縣誌》也稱,從1959年至1964年,全縣淨遷出人口為6.7萬。《江都縣誌》、《高郵縣誌》的記載為真,則意味著《揚州市誌》有關外流人口回歸的記載為假。
《揚州市誌》記載1961-1964年全市人口分別為626.9萬、635.2萬、637.7萬和642.6萬,三年人口增長率分別為13.2‰、3.9‰和7.7‰,如果說1962年和1963年的人口低增長是人口外流所致,1964年的人口低增長則無法用同樣理由來解釋。因為,如上所述,1964年的回歸人口已經大大超過外流人口。據此可知,《揚州市誌》所載曆年人口數據和文字表述存在很大的矛盾。比較而言,縣誌的記載是真實的。
由於邗江縣1964年人口少於1961年,此數據隻能棄而不用。將泰縣、興化、寶應、江都、東台五縣合計,災後三年人口年平均增長率為11.8‰,將泰縣、興化、寶應、江都四縣合計,隻有8.2‰。采用《揚州市誌》所載曆年人口計算,災後三年人口年平均增長率為8.3‰。揚州市不包括東台,但東台又屬於災區,所以,揚州府境災後三年的人口年平均增長率可能為10‰。依此測算揚州府災後人口。
從1958年底至1961年底,揚州府境淨減少人口約48.8萬。將邗江、興化、泰縣、寶應、江都、東台及揚州市區合計,三年中人口出生率超過正常人口死亡率約16個千分點,即揚州府災區各縣三年大饑荒中超出正常死亡人口的出生人口為10.3萬。扣除遷入東台縣的人口不計,正與揚州府境1961年底外流且未回歸的人口數相當。在揚州府,淨減少人口即非正常死亡人口。
如果以災後三年的人口自然增長率作為災後揚州府境人口增長速度,揚州府的淨減少人口多達82.5萬,用此數減去三年大饑荒中的淨減少人口,所得21萬人口即為1964年外流未歸人口,即從1958年春荒以後外流未歸人口。由此可見,《揚州市誌》所稱外流人口基本回歸,是不真實的。
通州包括南通市、南通縣、如皋、如東、泰興、海安縣一部分和揚中縣一部分。通州1953-1964年人口年平均增長率為8.7‰,1964-1982年為13.3‰。人口的規模性死亡是顯然的。《南通市誌》所載人口數據,包括南通市(含南通縣)、海安、如皋、如東、海門、啟東六縣。海門、啟東屬於清代海門廳,排除不計,再加上泰興和揚中縣人口的三分之一,減去海安縣人口的三分之二,就得到通州境內1953-1964年曆年人口。從1953年至1958年,通州境人口年平均增長率為12.9‰。1961-1964年為24.7‰。
從1958年底至1961年底,通州境內人口淨減少16.8萬。然而,這並不是全部的減少人口。在這三年中,南通、如皋、如東、海安、泰興五縣人口出生率超過正常死亡人口率約20個千分點,推及全州,災前人口還應增加9.2萬,合計減少人口26萬。南通、泰興兩縣合計,三年大饑荒中,淨遷出人口約有0.7萬。《如皋縣誌·大事記》稱,1960年有12028人支援新疆,3200人遷徐州煤礦,合計遷出人口1.5萬,假如這就是淨遷出人口的話,通州地區淨遷出人口大約3萬。通州境內非正常死亡人口多達23萬。
按照《南通市誌》所載曆年人口死亡率計算,三年大饑荒中,南通、海安、如皋、如東四市縣的非正常死亡人口即多達13萬。泰興縣1958年底人口為106.9萬,1961年底為101.8萬,淨減少人口5.1萬。淨遷出人口隻有822人,減少人口約5萬人,如果加上三年中超過正常死亡率的自然增長人口5.3萬,非正常死亡人口超過10萬。根據人口增長速度分析與根據曆年人口死亡率分析所得結果是一致的。
海門廳包括海門縣和啟東縣。《海門縣誌》所載政區與1953年及1964年兩次人口普查時的政區都不相同。按照《海門縣誌》所載曆年死亡率,1959-1961年,海門縣非正常死亡人口約為0.7萬。啟東縣人口變動無異常。
江寧府境包括南京市、江寧、江浦、高淳、六合、句容和溧水。1953-1964年江寧府境人口年平均增長率為18.3‰,1964-1982年為17.1‰。從總體看,江寧府境災情較輕,分縣而論,有部分縣卻是災情嚴重。根據江浦、六合、高淳三縣資料,1953-1958年人口年平均增長率為11.4‰。三縣當中,高淳縣1955年和1956年人口數少於1954年,與1954年的水災有關。《高淳縣誌·大事記》記載汛期死亡人口隻有121人,但1954年和1955年人口死亡率高達 33.45‰和23.33‰。同樣,上述三縣1961-1964年人口年平均增長率為25.2‰。其中江浦縣人口增長速度接近30‰,可能與當地大型廠礦的建設有關。江浦縣不屬災區,排除不計,其他兩縣災後三年人口年平均增長率為24.1。以此測算江寧府災區災前、災後人口。
從1958年底至1961年底,江寧府災區四縣人口淨減少7萬。查《六合縣誌》,大饑荒三年中,六合縣人口出生率超過人口死亡率24個千分點,高淳縣基本持平,兩縣合計約15個千分點,推及災區四縣,災前人口還應增加2萬。1959-1961年高淳縣的淨遷出人口近1萬,六合縣0.3萬。溧水、句容兩縣人口外出的規模若與六合縣相當,正好也是2萬人口。也就是說,江寧災區四縣中三年大饑荒中的自然增長人口與外遷人口的數量相當。因此,在這四縣,三年大饑荒中的淨減少人口也就是非正常死亡人口。
從曆年人口死亡率分析,1959-1961年高淳縣非正常死亡人口大約1.5萬,六合縣大約1.3萬。溧水和句容兩縣死亡人口規模小於高淳、六合,四縣合計遠遠不夠7萬人的水平。因此,有必要對兩縣縣誌的有關記載進行更為細致的分析。
從理論上說,每一年度的人口增加數,等於是年自然增長人口與淨遷移人口之和。在高淳縣,1958年較1957年增加人口-0.5萬,1958年自然增加和淨遷移人口合計也是-0.5萬;1959年情況相同。1960年,人口自然增加與淨遷移人口合計為-0.7萬,是年年底人口應為25.7萬,可是,縣誌所載卻是26.3萬,虛增0.6萬人口。1959-1962年和1964年,六合縣的兩套人口數據皆不能配合,其中的奧妙不得而知。不過,從1958年至1961年,六合縣淨減少人口3.3萬,其中有0.3萬淨遷出人口,非正常死亡人口應有3萬。由於任何一本地方誌都不會誇大本地的死亡人口數量。所以,當麵臨兩個不同係統的死亡人口數據時,本文通常是擇其低者而采納之。
作為對比,《江浦縣誌》雖然沒有記載遷移人口,但是,按上式計算,兩套數據之間隻有些許差異,這便是沒有明確記載的淨遷移人口。也就是說,隻有在那些出現人口大量死亡的縣市,才會出現人口數據的偽造現象。在分析數據時,務必注意這一點。
《高淳縣誌·大事記》稱:“1960年,中共中央轉發江蘇省委關於‘高淳事件’的通報,高淳縣1958年冬至1959年春大量發生浮腫病、消瘦病、婦女子宮下垂症和人口外流的嚴重事件。”可惜的是,中共中央的通報,並沒能有效地遏製高淳縣人口的非正常死亡。
鎮江府境包括鎮江市、丹徒、丹陽、金壇、溧水和揚中縣一部分。1953-1964年鎮江府境人口年平均增長率為16.7‰,1964-1982年為15.7‰。在蘇南地區,1970年代的計劃生育工作已卓有成效,因此,1964-1982年人口增長速度低於1953-1964年,並不能證明此地未經曆過三年大饑荒。查閱揚中、丹陽、金壇、丹徒四縣縣誌,其中丹徒縣1956年人口少於1955年,1958年大大少於1957年。丹徒縣與鎮江市鄰,境域變動頻繁,可能是其人口減少之原因。排除丹徒縣不計,另三縣1953-1958年人口年平均增長率為18.1‰,1960-1964年為30.6‰。從1958年年底至1960年年底,淨減少人口4.2萬。三年中,丹陽、金壇、揚中三縣平均每縣人口出生率超過正常人口死亡率約25個千分點,《鎮江市誌》沒有曆年人口記載,卻有曆年出生人口、死亡人口之記載,三年中鎮江市人口出生率超過正常人口死亡率約40個千分點,加權平均,全府三年中人口出生率超過正常人口死亡率約26.6個千分點,如此,災前人口還應增加5.5萬。也就是說,三年大饑荒中,鎮江府境的全部減少人口約為9.7萬。依《丹陽縣誌》,1960-1965年遷入人口為0.5萬,而1959-1960年的遷往江西、甘肅、青海、新疆等地的人口多達1.3萬。大饑荒時代丹陽縣淨遷出人口至少有1萬。全府所轄5.7縣,淨遷出人口可能達到5萬餘人,與超過正常人口死亡率的增長人口相當。也就是說,鎮江府淨減少人口大約為非正常死亡人口。
按照丹陽縣曆年人口死亡率分析,大饑荒中非正常死亡人口約為1萬。金壇縣約0.4萬,合計1.4萬。以丹陽、金壇兩縣1964年在全府人口(不包括鎮江市)中的比例計算,鎮江市以外各縣非正常死亡人口約有2.9萬。根據《鎮江市誌》所載曆年人口死亡率,1959-1961年全市非正常死亡人口約為1.6萬,合計為4.5萬,以上述分析基本一致。不過,還要指出的是,鎮江市1958年即出現0.3萬人口的非正常死亡,是否因“大躍進”而引起,尚不知,本節亦未計入。
丹陽縣人口低穀出現在1959年,而《丹陽縣誌·大事記》稱,1960年全縣浮腫病人4194人,幹瘦病人724人,婦女子宮下垂4513人,可見災荒主要發生於1960年。令人不解的是,1960年出生率小於死亡率,且人口遷出多於遷入,然而,這一年人口卻超過1959年。毫無疑問,1960年丹陽縣人口總數是偽造的。1960年的丹陽人口數還應更低,則非正常死亡人口數量更多。
常州府境包括常州市、無錫市、無錫、靖江、宜興、武進和江陰。1953-1964年常州府境人口年平均增長率隻有12.3‰,1964-1982年為14.2‰,可能存在規模性人口非正常死亡。常州境內各市縣誌均已查閱,各地都經曆了大饑荒。無錫市、無錫縣、常州市、武進、靖江、宜興、江陰七市縣災前人口年平均增長率為17.7‰。關於災後人口,江陰縣1962年劃出若幹區域組成沙洲縣,武進縣1964年從常州市郊劃入9個公社,兩市縣誌的人口數據均未作相應處理,故排除之。災後無錫、常州兩市對於“大躍進”期間進城農民工人的遣返,使得大災之後出現了人口減少或人口增長速度偏低。不過,無錫市1961年的人口數據有大差錯,是年自然增長人口與淨遷出人口相抵,減少人口2.36萬,而人口總數卻較1960年增加0.7萬。這一數據的錯誤使得1961年人口多出3萬,以致於超過1964年。排除無錫市不計,其他四縣1961-1964年人口年平均增長率為24.6‰。江陰縣1962-1964年人口年平均增長率為26.1‰,武進縣1961-1963年的情況與江陰縣同,加權平均的結果,常州府境災後三年人口年平均增長率約為25‰。
從1958年底至1961年底,常州府境人口淨減少11.3萬。三年中,江陰、無錫兩縣人口出生率超過正常人口死亡率皆為33個千分點左右,武進縣為26個千分點,常州市、無錫市均為53個千分點左右。很明顯,大饑荒中,城市人口的出生率大大高於鄉村,城市人口所遭受的災難明顯少於鄉村。加權平均,三年大饑荒中,常州府境人口出生率超過正常人口死亡率約36個千分點。這意味著常州府境災前人口還應增加17.5萬。常州府境共減少人口28.8萬。三年大饑荒中,無錫市淨遷入人口0.3萬,江陰縣淨遷入0.6萬,武進縣淨遷入1.5萬,常州市淨遷出5.3萬,無錫縣淨遷出3.6萬,靖江縣淨遷出0.2萬,合計淨遷出人口6.7萬。推測常州府境全部淨遷移人口約為8萬。即使以淨遷出人口10萬計,常州府境三年大饑荒中的非正常死亡人口仍多達18.8萬。
根據曆年人口死亡率分析,三年中常州市非正常死亡人口大約為0.6萬,無錫市1.1萬人。無錫縣1.4萬,江陰縣1.5萬,武進縣1.2萬,合計隻有5.8萬。如果上述推測為真,其他兩縣非正常死亡人口合計達到10.6萬。《宜興縣誌》記載1958-1962年,死亡人口59589人,平均年死亡率16.3‰。無錫縣正常死亡率約為10.3‰,江陰縣約為10.4‰,武進縣為9.3‰,以此作為宜興縣正常的人口死亡率,宜興縣5年中非正常死亡人口約為2.2萬。已知宜興縣1958年和1962年人口死亡率正常,此2.2萬非正常死亡人口即1959-1961年的非正常死亡人口。《靖江縣誌·大事記》稱三年大饑荒中,全縣浮腫、幹瘦發病累計29.91萬人次,治療21.99萬人次,死亡人口1.13萬。這一記載並不確切,1961年較1960年淨減少人口1.2萬,若加上淨遷入的0.2萬人口,減少人口達到1.4萬。若加上超過正常死亡率的出生人口以及1959年和1960年的死亡人口,非正常死亡人口也隻有2萬-3萬人的規模。兩種估計不能吻合。根據人口死亡率所作分析較根據人口增長率所作分析約少10萬人。
出現誤差的原因在於若幹市縣誌所載數據不實。如武進縣,1959年武進縣人口較1958年減少5.4萬,原因在於其四鄉地域劃歸常州市,而武進縣的曆年人口是按當年行政區劃統計的,未予調整,所以,1959年數據不予討論。1960年,武進縣人口自然增長0.1萬,人口淨遷出0.2萬,人口總數應減少0.1萬,實際人口卻增加3.1萬。1961年,人口自然增長0.56萬,人口淨遷入1.82萬,是年人口總數應增加大約2.4萬,實際人口總數隻增加0.4萬。兩年合計,人口總數多出1萬人,不知自何而來?1962年武進縣自然增長人口2.35萬,人口淨遷入3.15萬,合計增加人口5.5萬,是年人口總數實際隻增加4.1萬,有1.4萬人口不知所蹤。1963年數據基本正常。總之,就曆年人口總數而言,災中三年的數據被誇大,災後數據被縮小。再如常州市,1957年自然增長人口和淨遷入人口相加,增加人口1.85萬,而人口總數卻減少0.32萬。1958年人口增加7.7萬,人口總數隻增加4.5萬。1959年人口減少0.7萬,人口總數減少2.8萬,1960年人口減少0.6萬,人口總數卻增加1.8萬。1959年和1960年合計,人口自然增長、遷移增長與人口總數增長基本平衡,然1957-1958年人口被壓縮了4.4萬左右。按照同樣口徑分析,1957-1958年無錫市人口也被壓縮了近4萬人。也就是說,按照真實的人口數據,常州府境災前人口的增長速度理應更高。如此,大災中的死亡人口也就更多。
在無法對上述各市縣人口數據進行修正的前提下,茲依各市縣誌中所載曆年人口死亡率分析所得,將常州府境非正常死亡人口定為10.5萬。需要指出的是,這僅僅是一個最低估計值。有關常州府境人口死亡的真實情況,有待於更多資料的發掘。
蘇州府境包括蘇州市、常熟市、常熟縣、吳江、吳縣、昆山。1953-1964年蘇州府境人口年平均增長率為11.7‰,1964-1982年為13.8‰。已經查閱蘇州市、吳縣、吳江、昆山、常熟五市縣誌。按照1980年代的行政區劃,此五市縣已經構成蘇州府境的絕大部分,1962年成立的沙洲縣並未包括在內。以1953年和1964年數據進行比較,五市縣合計人口分別為兩個年份蘇州府境全部普查人口的87.8%和90.8%。1953年統計數據中有若幹縣實為普查數據,即年中數據,所以,其人口總數在全府人口中所占比例略低一些,是可以理解的。五市縣合計,1953-1958年人口年平均增長率為20‰,1961-1964年也是20‰。以此計算,從1958年底至1961年底,蘇州府境淨減少人口10.6萬。
三年大饑荒中,昆山、吳縣、吳江、常熟四縣人口出生率超過正常人口死亡率約21個千分點,蘇州市超過38個千分點,加權平均,人口出生率超過正常人口死亡率約23.6個千分點。如此,災前人口還應增加8.1萬。合計蘇州府境全部減少人口共18.7萬。
三年大饑荒中,昆山縣淨遷出人口1.6萬,吳縣0.8萬,蘇州市0.3萬,按照曆年人口總數和人口自然增減數推測,常熟淨遷出人口1.2萬。1957-1962年間,“吳江縣農民外流在外地定居者有1696人,流散186人”,合計不足0.2萬;然按照曆年人口數和曆年人口自然增減數計算,三年中的淨遷出人口至少多達1萬。所謂的“外流”,不包括經公安戶籍部門同意的遷徙。再加上沙洲縣的部分外遷人口,蘇州府境的淨遷出人口最多6萬左右。如此,非正常死亡人口約為12.7萬。
根據上引各市縣誌所載曆年人口死亡率估算,蘇州市非正常死亡人口約0.7萬,昆山縣約0.9萬,吳江縣1.6萬,吳縣多達2萬。常熟市的數據比較複雜,1957-1958年的人口死亡率高達16‰-18‰,以1962年11.3‰的人口死亡率當作正常人口死亡率,非正常死亡人口仍有0.6萬,在沙洲縣,根據《沙洲縣誌·大事記》的記載,1961年,“浮腫病各地都有”,1962年春,全縣仍有8850人患浮腫病。合計蘇州府境非正常死亡人口約7萬人。
兩種分析方法差異頗大,原因在於縣誌所載數據的混亂。以吳縣為例,1958年自然增長人口1.39萬,淨遷入人口0.93萬,實際增加人口2.32萬,然而,是年年底較上一年增加人口1.3萬,有1萬餘人口被隱瞞。1959年自然增長人口0.87萬,淨遷出人口0.46萬,實際增加人口隻有0.43萬,而是年年底較上一年增加人口0.82萬,多出近0.4萬人口。不過,如果1958年人口真的較上一年增加2.3萬,1959年人口就不可能增加,而是減少。1960年以後吳縣人口數據基本平衡。昆山縣的數據錯訛很多,1958-1959年,合計有0.6萬人口為曆年人口總數所遺漏,1960年自然減少人口0.34萬,淨遷出人口1.27萬,合計減少人口1.6萬,而年終人口較上年隻減少0.3萬。是年年底的虛報人口多達1.3萬。1962年以後,各項數據達到平衡。作為對比,蘇州市曆年人口數與曆年人口增減數完全對應,不存在數據上的差錯。與吳縣相比,蘇州市的非正常死亡人口的規模也是較小的。
從常州、蘇州兩地的數據中可以看出相同的數據造假手法,壓低災前人口,提高災中人口,使得災情低穀變得平緩。依常州例,在無法對數據進行修正的前提下,將三年大饑荒中的非正常死亡人口定為7萬,就低不就高。
《常熟市誌·大事記》稱,1960年冬,縣內各地出現浮腫病患者,少數病人死亡。1961年3月下旬據衛生部門調查,全縣浮腫病人尚有13900人,以1月下旬為高峰,患者達29666人。1-3月死亡367人。昆山縣的人口死亡情況可以從《昆山縣誌·大事記》中得到反映:“1959年,巴城公社斷糧最長達60天,浮腫病、棄嬰、非正常死亡等事件接連發生。1960年,縣委主要領導人深入城北公社同心大隊,發現農民吃的都是瓜菜代糧。同時還步行巴城,沿途發現大批勞力外流,新墳增多,才深感農村已處於斷糧、餓死人的緊要關頭,便立即向地委匯報,要求從速調撥糧食。”然而,至1961年1月,全縣浮腫病、消瘦病嚴重,說明災情並沒有得到控製。人口的規模性死亡就是這樣發生的。
太倉州境包括太倉、崇明、寶山和嘉定。1950年代,太倉州境隻有太倉縣屬江蘇省轄,其他如崇明、寶山、嘉定三縣則屬上海。從曆年人口的出生率和死亡率的分析中,仍可以發現太倉縣大約有0.4萬人口的非正常死亡。茲將江蘇各地人口死亡數列如表1。
表1 1959-1961年江蘇省非正常死亡人口
增長率:‰,人口:萬,比例:%
府州 |
災區 縣市 |
人口年平均增長率 |
1958年 人口 |
人口年平均增長率 |
1961年 人口 |
死亡 人口 |
1958年 全府州人口 |
死亡人口 比例 |
||
|
1953-1964 |
1953-1958 |
1964-1982 |
1961-1964 |
||||||
徐州府 |
9.5 |
11.8 |
23.0 |
628.1 |
19.6 |
19.0 |
601.6 |
40.4 |
621.0 |
6.5 |
海 州 |
2.5 |
14.0 |
23.0 |
78.7 |
22.1 |
22.1 |
75.7 |
4.0 |
291.7 |
1.4 |
淮安府 |
10.0 |
19.7 |
27.7 |
627.1 |
21.2 |
15.8 |
643.3 |
5.4 |
627.1 |
0.9 |
揚州府 |
9.7 |
5.8 |
21.0 |
671.6 |
18.1 |
10.0 |
622.8 |
48.8 |
717.5 |
6.8 |
通 州 |
5.6 |
8.7 |
12.9 |
468.4 |
13.3 |
24.7 |
451.6 |
23.0 |
468.4 |
4.9 |
海門廳 |
1.0 |
6.4 |
38.6 |
82.5 |
11.8 |
16.5 |
87.8 |
0.7 |
159.8 |
0.4 |
江寧府 |
4.0 |
6.2 |
11.4 |
135.3 |
19.2 |
24.1 |
128.3 |
7.0 |
339.7 |
2.1 |
鎮江府 |
5.7 |
12.4 |
17.7 |
207.0 |
15.6 |
30.6 |
202.8 |
4.5 |
207.7 |
2.2 |
常州府 |
7.0 |
12.3 |
17.7 |
487.2 |
14.2 |
25.0 |
475.9 |
10.5 |
487.2 |
2.2 |
蘇州府 |
7.0 |
11.7 |
20.0 |
349.2 |
14.3 |
20.0 |
338.6 |
7.0 |
349.2 |
2.0 |
太倉州 |
1.0 |
11.7 |
14.6 |
34.9 |
9.9 |
19.7 |
34.6 |
0.4 |
142.2 |
0.3 |
合 計 |
63.0 |
|
|
3770.0 |
|
|
3665.7 |
151.7 |
4411.5 |
3.5 |
說明:1、本表的災區縣以1953年區劃為準。1953年以後新設之縣不列入,合並之縣也不排除。以下表同,不另說明。
2、非災區縣的1958年人口依各自1953-1964年人口增長率測出,並與災區人口合計構成1958年全府州人口。以下表同,不另說明。
3、表中“死亡人口”即“非正常死亡人口”。以下表同,不另說明。
4、海州包括灌雲、東海和新沂一部分;揚州府包括揚州市、高郵、寶應、江都、泰縣、泰州市、儀征、興化、東台;通州包括如皋、如東、泰興和揚中一部分;海門廳包括海門縣;江寧府包括高淳、六合、句容和溧水;太倉州隻包括太倉縣。其餘各府州包括所屬全部,市縣名詳見正文,下文同此,不一一說明。
5、鎮江府境人口非正常死亡主要發生於1959-1960年底,太倉州發生於1959年,其餘各府州境主要發生於1959-1961年。
在排除數據方麵的錯誤之後,合計1959-1961年江蘇共有63個市縣經曆了較大規模的人口死亡,非正常死亡人口達到151.7萬。分府而論,無論是人口死亡的比例還是數量,揚州府為最,次則徐州府和通州。蘇南四府人口死亡比例接近,災情相同。總起來說,蘇北地區遭遇的災情最重,死亡人口最多,但是,處於同一自然環境下的淮安府屬縣人口死亡的規模卻要小得多。就目前所見資料,隻有鬆江府未見有規模性的人口死亡。由於資料的限製,可能還有一些縣的非死亡人口數無法查證,我隻能說,本節所述隻是一個最低程度的估計。
按照《中國人口·江蘇分冊》提供的數據,將1959-1961年江蘇人口的死亡率數據與1958年對比,排除正常死亡人口以後,非正常死亡人口隻有70-80萬。《江蘇省誌·人口誌》與《中國人口·江蘇分冊》的數據來源一致,根據曆年人口數,1953-1958年人口年平均增長率為22.1‰,此與曆年人口自然增長率吻合,較表1中的估計為高。
表1在對徐州府的非正常死亡人口進行估算時,包括了不屬於江蘇省轄的碭山和蕭縣。
此兩縣大約有20萬左右的人口非正常死亡,如此,兩種估計的差額仍達50萬人。上文揭示許多地區災後兩年人口均存在程度不等的浮誇,其目的是縮小災情,數字之間的差距就是這樣產生的。
2、浙江
以1953年政區為準,清代的嘉興府境包括嘉興市、嘉興、嘉善、平湖、桐鄉、海鹽和崇德。與蘇州府的情況類似,從人口普查數據上難以發現人口的非正常死亡。其原因還不在於1964-1982年人口增長速度事實上已經低於1953-1964年,而在於人口死亡的規模不大,不根據曆年人口記載,或者不根據曆年人口死亡率記載,難以發現人口變動的異常。對於此類人口死亡規模不大的地區,隻能采用個案研究方法分別予以處理。
嘉善、平湖、海鹽、桐鄉(含崇德)四縣縣誌載有曆年人口及曆年人口出生率和死亡率。1958年嘉善縣人口較1957年少了0.8萬,但並非饑荒所致,而是遷入城市。嘉善縣1960年底人口較1958年減少0.3萬,則是饑荒留下的痕跡。《嘉善縣誌》第四編《人口》記載1960-1961年人口死亡率為16.84‰,較災前、災後8.17‰正常死亡率高出8.67個千分點,非正常死亡人口約為0.45萬。平湖縣1958年人口較1957年要少0.7萬餘人,也應當遷入城市。據曆年人口死亡率分析,1959-1961年平湖縣非正常死亡人口約為0.15萬,海鹽縣約為0.3萬,桐鄉縣約為0.2萬。《嘉興市誌》稱,1960年嘉興縣西塘等五公社發生浮腫病,非正常死亡人口1884人。可見嘉興縣也屬災區。1990年代的嘉興市,其政區除了清代的嘉興府屬縣外,還包括原屬杭州府的海寧縣。查新修《海寧縣誌》,知當地無災情。因此,嘉興市非正常死亡人口,即嘉興府境非正常死亡人口。根據《嘉興市誌》所載曆年人口死亡率,可知嘉興市非正常死亡人口為2萬。表2根據《嘉慶市誌》所載數據計算得出災前、災後的人口增長速度。類似處理,下文不一一說明。
各縣縣誌《大事記》有關於災情的描述。平湖縣的記載稱,1961年3月,農村浮腫病暴發,縣委集中人力物力,積極治療。至4月中旬,基本控製病情。然而,該縣1960年人口已經少於1959年,人口死亡率已經達到13.07‰,超過1961年,更超過災前1957年10.14‰的水平。很顯然,災情在1960年已經發生。在海鹽縣,1960年春天衛生部門組織人員下鄉防治浮腫病、婦女病和小兒營養不良症。鄉村出現“餓、病、逃、荒”。然而,該縣1959年人口已經少於1958年,且1959年人口死亡率已經升高至16.2‰,災情在1959年已經形成。嘉善縣的記載最為詳細:“1960年3月21日,中共嘉興地委領導在魏塘公社綠葉生產隊檢查工作時,發現有餓、病、死人現象。4月,中共嘉興地委組成地、縣監察聯合調查組進行調查,地、縣委同時采取補救措施。”1960年嘉善縣人口的減少與災荒有關。至1961年1月,嘉善全縣又出現浮腫病人5447人。地、縣委的補救措施並不能完全製止災情的蔓延。
湖州府境包括湖州市、吳興、德清、武康、長興、安吉和孝豐。1953-1964年人口年平均增長率為20.9‰,1964-1982年為14.9‰。大饑荒對於人口的影響,主要集中於西部安吉、孝豐和長興三縣。1958年,孝豐縣並入安吉縣。根據安吉、長興兩縣縣誌記載的曆年人口死亡率,可知1959-1961年兩縣非正常死亡人口約為0.6萬。
杭州府包括杭州市、臨安、於潛、昌化、海寧、富陽、新登、餘杭和杭縣。《富陽縣誌·大事記》稱:“1961年開展防治‘浮腫病’工作。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先後七次撥出黃豆、米糠、白糖、紅糖、大米等配製‘消腫粉’和‘青鬆毛糠漿’供應患者,至年底,萬餘名‘浮腫病’患者基本治愈。”查縣誌所載曆年人口,1961年人口呈增長狀。不僅如此,1959-1961年,三年中人口自然增長率分別為11.3‰、16.1‰和15.1‰;三年中的人口死亡率分別為13.1‰、10.3‰和9.8‰。富陽縣非正常死亡人口大約0.1萬。饑荒的發生主要是在1959年而不是1961年。餘杭縣1960年“浮腫病流行,7000餘人發病”。將浮腫病人數與富陽縣比較,餘杭縣的非正常死亡人口可能也有0.1萬。在臨安縣,人口一直呈增長狀,曆年人口死亡率變動正常。餘杭縣曆年人口見於《杭州市誌》的記載,據富陽縣和餘杭縣曆年人口計算災前、災後人口增長速度。需要說明的是,餘杭縣與其他市縣合並與析分的過程過於複雜,縣境變化無從把握,故不以此作數據分析。
《杭州市誌》還記載了嚴州府屬桐廬、建德、淳安三縣的曆年人口數。其中,1959年淳安縣人口淨減少5.7萬餘,應是水庫移民外遷所致。1960-1961年,三縣人口繼續減少,淨減少數量多達3.3萬,應與災荒有關。隻不過,這裏是一個水庫移民輸出區,我們不知淨減少的人口中,多少屬於水庫移民,多少屬於死亡的饑民。
按照《杭州市誌》所載曆年人口死亡率,1959年人口死亡率最高,達到10.57‰,災前的1958年隻有9.65‰,災後的1962年隻有8.05‰,合計正常人口死亡率約8.85‰,1960-1961年人口死亡率正常,1959年超出正常死亡率約1.7個千分點。1959年,杭州市七縣總人口約291.4萬,非正常死亡人口約0.5萬。扣除富陽縣和餘杭縣的0.2萬非正常死亡人口,桐廬等六縣合計非正常死亡人口約0.3萬人。
紹興府境包括紹興、蕭山、諸暨、上虞、新昌、嵊縣、餘姚、庵東鹽區。在展開討論之前,有必要指出國家統計局公布的1953年人口普查數據中的一個錯誤。幾十年來,紹興市區與紹興縣時並時分。兩個單位合計,1953年人口普查中的紹興市區130592人明顯多餘,否則,1964年紹興縣(市區撤消,沒有單獨人口統計)人口將大大少於1953年。也就是說,1953年紹興市區人口已經包含於紹興縣人口當中,紹興市人口數的單列是一個明顯的錯誤。《紹興市誌》發現了這一錯誤,回避了1953年人口。1952年紹興縣人口為71.9萬,1965年為91.82萬,分別與1953年和1964年人口普查數據的79.7萬和88.3萬接近。此可證明1953年紹興市人口為重複統計。排除了紹興市區衍出的13萬人口之後,1953-1964年紹興府人口年平均增長率為20.7‰,1964-1982年為14.8‰,兩個時期的人口增長速度與湖州府幾乎完全相同。
諸暨縣的情況與相鄰的富陽縣類似。《諸暨縣誌·大事記》稱,1961年春嚴重缺糧,農民普遍以瓜菜度荒,多發浮腫病。然而,查《諸暨縣誌》所載曆年人口死亡率,災前為8.2‰,災後為8.1‰,1959-1961年分別為12‰、12.5‰和10.7‰,1959-1960年才是饑荒最嚴重的年份。三年中諸暨縣非正常死亡人口多達0.6萬,約占全縣人口的1%。又查蕭山縣曆年人口,1953-1964年皆呈增長狀,雖然1961年人口增長率低至5.2‰,但1962年人口增長率高達56.7‰,估計是外逃人口之回歸。蕭山縣不存在規模性的人口非正常死亡。
《紹興市誌》記載了紹興縣、諸暨縣、上虞縣、嵊縣和新昌縣五市縣1952年、1957年、1962年和1965年的人口數。將蕭山縣相同年份的人口數據列入,就有了人口死亡的諸暨模式和人口正常發展的蕭山模式:1957-1962年諸暨縣和蕭山縣人口年平均增長率分別為12.9‰和30.1‰。如果某縣1957-1962年人口增速與蕭山同,則認為沒有發生規模性的人口死亡。如果與諸暨同,則認為存在規模性的人口死亡,人口死亡的規模依人口增長速度的高低來確定。例如,紹興縣1957-1962年人口年平均增長率隻有11.9‰,較同期諸暨縣還低,可以認為存在與諸暨相同的人口死亡規模。同一時期上虞、嵊縣、新昌三縣人口年平均增長率分別為16.5‰、18.6‰和22.7‰,可以推測上虞、嵊縣兩縣非正常死亡人口各有0.2萬,新昌有0.1萬。又估計餘姚縣的情況可能與新昌相同。希望將來能讀到上述各縣縣誌,證實本節的推測。
在善興府,將嘉善、平湖、海鹽、桐鄉四縣合計,1953-1958年人口年平均增長率為15.2‰,1953-1959年為13.2‰。如果排除農民進城對於農村人口的影響,1953-1957年四縣人口年平均增長率為21.6‰,增長的速度不低。在沒有出現大規模人口死亡的前提下,四縣1960-1964年人口年平均增長率高達31.2‰。在諸暨縣,災前人口年平均增長率為22.6‰,1961-1964年高達35.9‰。比較而言,諸暨縣的人口死亡規模超過嘉善等四縣,災後人口的增長速度也超過嘉善等四縣。在富陽,災前人口年平均增長率高達33.7‰,災後四年高達36.4‰。富陽縣人口死亡的規模更小,災後人口的增長速度稍稍超過災前。從這六縣災前、災後人口增長的不同速度看,災後的人口補償性增長的確是存在的。然而,相對於其他地區而言,上述六縣人口的非正常死亡是小規模的,而災後的人口增長卻是高速度的。僅僅是為了彌補饑荒年代不多的死亡人口,並不需要以如此高的速度來增長人口。很顯然,大饑荒以後,按人口分配糧食和其他物資的政策刺激了浙江北部人口的高增長。在人口死亡多的地區,這種刺激更有效率,在人口死亡少,且災前人口增長速度較快的地區,這種刺激作用較小。
寧波府境包括寧波市、鎮海、鄞縣、象山、定海、普陀、岱山、慈溪和奉化。1990年代的寧波市包括寧波市區、鎮海、鄞縣、餘姚、慈溪、奉化、象山和寧海。除寧海、餘姚兩縣外,其他市縣屬於清代寧波府轄境。按照《寧波市誌》記載的曆年人口,人口的變動並無異常,然而,按照曆年人口死亡率,可知1959-1961年,人口死亡率超過正常死亡率大約5個千分點,合計非正常死亡人口達到1.6萬。
分縣而論,奉化縣是大饑荒的重災區,曆年人口的記載已經可以顯示大災荒的影響。1961年人口較1960年減少3729人,這一年,人口死亡率高達27.83‰。三年中全縣非正常死亡人口多達0.7萬。鄞縣非正常死亡人口也達同樣的規模。鎮海縣非正常死亡人口約為0.4萬。三縣合計為1.8萬。
舟山市1959年的人口死亡率偏高,是因為這一年4月11日,當地漁民在呂泗漁場遭受十級以上大風襲擊,死亡1178人。1961年,雖然全縣有4000餘人患浮腫病,但當年人口死亡並無太大異常。《慈溪縣誌》稱1961年初發現浮腫病患者,但是年人口死亡率基本正常。
總之,對於寧波府屬縣的人口非正常死亡,雖然根據《寧波市誌》所作估計稍少於根據縣誌所作估計,但相差不大。兩種數據皆可接受。隻不過,按照本文的體例,以府為單位的數據分析是以縣以基礎的。所以,舍《寧波市誌》數據而采納分縣數據。
金華府境包括金華市、金華、蘭溪、東陽、義烏、永康、武義、浦江、磐安、湯溪。新修《金華市誌》所載區域未包括湯溪,與清代金華府轄區稍有出入。金華市的人口增長受挫於1961年,是年人口較1960年人口減少0.9萬。按照曆年人口死亡率分析,1959-1961年非正常死亡人口為約2萬。,
縣誌中的記載相當複雜。東陽縣1959年和1960年人口持續減少,而死亡人口卻是正常的,減少的人口可能外遷。浦江縣1960年人口較1959年減少近5萬,是因為1960年浦江縣絕大部分並入義烏縣,另有一個公社並入蘭溪。浦江複縣以後,並入蘭溪的公社沒有回歸,造成人口的減少。在同一口徑下,1961年浦江縣人口要比1960年少0.3萬,然當年死亡人口卻又是正常的。原因不明。蘭溪市1960年人口少於1959年,1961年人口不明。依1959-1960年人口死亡率估計,兩年中的非正常死亡人口至少有0.5萬。
各縣《大事記》有關於大饑荒的記載。在浦江縣,“1960年春,縣內出現餓、病、流、荒。浦江地區數千患浮腫病”;在金華縣,1958年,湯溪境內發生嚴重的浮腫病,非正常死亡達1000多人。在蘭溪縣,1960年發病12400人,其中浮腫8505人,青紫病4109人,有上萬人口外流。這一切似乎都暗示著金華府屬縣人口非正常死亡有一定的規模。
采用人口增長速度推算法進行計算。根據《金華市誌》記載的曆年人口數據,1953-1958年金華市人口年平均增長率為13.1‰,東陽、浦江、蘭溪三縣分別為7.1‰、6.7‰和8.3‰,相差很大。1953年金華市區隻有4.6萬人口,1962年金華市撤消,可見這一年金華市區人口不多,所以,也就不存在鄉村人口向金華市區流動而引起的鄉村人口的過低增長。
《金華市誌》記載的災前人口增長速度與嘉興府相似,較寧波府及杭州、紹興兩府相差很多。這也就是說,《金華市誌》記載的災前人口增長速度,已不可能再低。這樣看來,東陽、浦江、蘭溪三縣縣所載災前曆年人口,有可能低估。另外,《金華市誌》的災前人口資料並非可靠。從1953年至1958年,金華市人口自然增長率分別為27.55‰、26.41‰、28.07‰、21.33‰和13.57‰,算術平均數為23.4‰,而實際人口年平均增長率不會低於24‰。災後三年金華市人口年平均增長率為29.9‰,同期人口自然增長率分別為24.73‰、34.43‰和29.49‰,兩套數據完全吻合。由於災前金華市不存在規模性的人口外遷,相反,還接受相當多的新安江水庫移民。所以,災前金華市的人口數據也是有意低估的。
將災前人口年平均增長率定為24‰,災後定為29.9‰,采用1953年人口普查數據,1958年底金華府人口為263.3萬,1961年底為252.4萬,淨減少人口10.9萬。另外,根據《金華市誌》1959-1961年金華市人口出生率分別為20.55‰、20.26‰和15.29‰,而東陽縣則分別隻有18.7‰、18.1‰和15.3‰,蘭溪市1959-1960年也僅有14.83‰和15.15‰,浦江縣1961年人口出生率隻有7.5‰,人口死亡率也隻有7.8‰,人口出生率和死亡率同時低得無法令人相信。以東陽、浦江兩縣情況觀察,三年大饑荒中金華市的人口出生率似乎有誇張的成份。以東陽縣為例,三年大饑荒中人口出生率超過正常人口死亡率約19個千分點,推及全府,約有4.9萬人口。三年大饑荒中金華府人口減少了15.8萬。
《蘭溪市誌·大事記》稱,1960年蘭溪縣有上萬人外流。根據東陽縣情況,人口大規模外流從1959年就已經開始。1960年,全縣人口死亡6936人,出生6032人,自然減少904人。然而,1960年蘭溪縣人口總數為397120,較1959年減少1494人,外遷人口僅有500人。1961年人口缺載,無法作進一步討論。在東陽市,根據曆年人口增減值與人口自然增減值之差額進行分析,三年大饑荒中,東陽縣淨遷出人口約1.6萬,其中1960年的淨遷出人口也是1萬人。以此推論,在金華市以外的金華府境,淨遷出人口大約為13萬。非正常死亡人口約為2.8萬。按照同樣的口徑對《金華市誌》的記載進行計算,三年大饑荒中,金華府境的淨遷出人口隻有4.1萬。果真如此,則死亡人口更多。《金華市誌》數據不夠可靠。
台州府境包括海門區、天台、臨海、黃岩、溫嶺、仙居、三門、寧海和磐安一部分。1990年代的台州地區轄天台、仙居、臨海、黃岩、溫嶺、三門和玉環。清代玉環屬溫州府轄,寧波市的寧海則屬台州府管。就總的轄區而言,台州地區所轄與台州府基本相似。台州曆年人口呈增長狀,根據死亡率分析,1959-1960年非正常死亡人口大約1萬人。
衢州市轄境即清代衢州府轄境,包括衢縣、龍遊、常山、開化、江山五縣。五縣當中,隻有《江山縣誌》未見。在衢縣,根據1961年底統計,包括龍遊、常山兩縣在內,共有浮腫病、青紫病人26464人。1961年較1960年淨減少人口1.33萬,令人猜想減少的人口大多死亡。然而,當年人口死亡率隻有12.03‰,與1960年合計,非正常死亡人口僅有0.2萬。其他1.1萬人口可能外遷。在常山縣,1959年人口較1958年人口要少1400餘人,根據死亡率分析所得非正常死亡人口大約也是此數,三年合計非正常死亡約為0.2萬。龍遊縣人口死亡率基本正常,卻有大量人口外遷。據《龍遊縣誌·大事記》,1958年4月,全縣約有0.9萬人口外流江西,其中少部分返回家鄉。同年,遷入龍遊的新安江移民人口多達0.7萬,與外流人口相互抵消。1960年較1959年人口減少近0.5萬,因當年人口死亡率正常,隻能理解為外遷。
根據《衢州市誌》,1958年建設衢州化工廠,當年及次年的人口迅速增長可能與此有關。1961年較1960年減少人口2.45萬。雖然1959-1961年當地有2.6萬人口遷往江西省上饒地區,即下文所稱之江西廣信府和饒州府,但其中的三分之一被勸返。另外,三年中衢州府接受的新安江移民也有相當數量。最令人奇怪的是《衢州市誌》所載1959-1961年的人口死亡率與災前基本相同,稍高於災後。如果以災前人口死亡率作為正常死亡率,則衢州府境沒有非正常死亡人口;如果以災後人口死亡率作為正常死亡率,衢州府境的非正常死亡人口最多為0.7萬。總而言之,衢州府境的人口死亡規模相當小,是與其外遷人口規模相當密切相關的。
處州府境包括麗水、宣平、青田、雲和、龍泉、慶元、縉雲、遂昌、鬆陽、景寧及磐安縣的一部分。1990年代的麗水地區轄有清代處州府的絕大部分,隻有宣平縣部分未包括在內。所以,《麗水地區誌》所載曆年人口,實際上就是清代處州府境曆年人口。1953-1958年,麗水地區人口年平均增長率為19‰,1953-1959為18.6‰,1961-1964年為23.7‰,1964-1982年為23‰。災後人口增長沒有明顯加速。
將1961年與1959年相比,處州府境人口淨減少1.4萬。而在《麗水地區誌》的記載中,兩年中的淨減少人口約3萬。當地存在規模性的人口外遷,故超過正常人口死亡率的人口不予討論。另外,根據各縣縣誌所載曆年人口,處州府屬各縣人口皆有非正常死亡。
從1960至1963年,龍泉縣人口一直減少。上引資料稱,除了大批外流人口外,1961-1963年“國家精簡職工、幹部回鄉,全縣精簡12916人中,約半數遷往外地。根據各縣《大事記》的記載,在龍泉縣,饑荒發生在1960年春夏之交,農村缺糧,不少村公共食堂斷炊,浮腫病流行。縉雲縣承認大饑荒中,“有的地方餓死人”。麗水縣1960年夏天糧荒嚴重,全縣患浮腫病的有16670人,外流逃荒者7297人。類似記載還有一些,不一一列舉。
溫州府境所轄甚廣,其中平陽、蒼南、玉環、洞頭四縣有曆年人口記載,人口皆呈增長狀。由此可以推知,即使當地有非正常人口死亡,然其規模很小,在沒有更多資料的情況下,隻能忽略。
表2 1959-1961年浙江省非正常死亡人口
增長率:‰,人口:萬,比例:%
|
府 州 |
災區 縣市 |
人口年平均增長率 |
1958年 人口 |
人口年平均增長率 |
1961年 人口 |
死亡 人口 |
1958年 全府州人口 |
死亡人 口比例 |
||||||||||||
|
|
1953-1964 |
1953-1958 |
1964-1982 |
1960-1964 |
||||||||||||||||
嘉興府 |
7.0 |
17.2 |
20.3 |
173.1 |
13.4 |
173.3 |
123.9 |
2.0 |
173.1 |
1.2 |
|||||||||||
湖州府 |
3.0 |
30.1 |
39.5 |
58.9 |
20.5 |
20.9 |
63.5 |
0.6 |
158 |
0.4 |
|||||||||||
杭州府 |
4.0 |
23.0 |
25.3 |
93.5 |
14.1 |
36.0 |
95.8 |
0.2 |
246.5 |
0.1 |
|||||||||||
嚴州府 |
6.0 |
15.2 |
27.4 |
101.3 |
8.7 |
32.1 |
95.2 |
0.3 |
101.3 |
0.3 |
|||||||||||
紹興府 |
7.0 |
20.7 |
23.2 |
353.9 |
14.8 |
30.0 |
355.6 |
2.0 |
422.8 |
0.5 |
|||||||||||
寧波府 |
3.0 |
17.6 |
24.5 |
118.4 |
14.6 |
27.4 |
115.7 |
1.8 |
255.4 |
0.7 |
|||||||||||
金華府 |
9.4 |
19.9 |
24.0 |
263.3 |
18.4 |
29.9 |
252.4 |
2.8 |
263.3 |
1.1 |
|||||||||||
台州府 |
|
20.9 |
25.3 |
303.1 |
20.9 |
32.3 |
305.1 |
1.0 |
303.1 |
0.3 |
|||||||||||
衢州府 |
3.0 |
17.0 |
25.8 |
84.0 |
20.1 |
30.0 |
81.6 |
0.4 |
132.6 |
0.3 |
|||||||||||
處州府 |
9.0 |
15.7 |
18.6 |
151.6 |
23.1 |
23.7 |
150.2 |
3.0 |
151.6 |
2.0 |
|||||||||||
合計 |
51.4 |
|
|
1701.1 |
|
|
1639 |
14.1 |
2207.7 |
0.6 |
說明:1、湖州府包括安吉、孝豐、長興;杭州府包括富陽、新登、餘杭、杭縣;紹興府包括紹興、諸暨、上虞、嵊縣、新昌、餘姚和庵東鹽區;寧波府包括奉化、鄞縣、鎮海;台州府情況不明;衢州府包括衢縣、龍遊和常山;其餘各府包括所屬全部。
2、寧波府奉化、鄞縣、鎮海三縣1953年人口普查數據皆多於同年人口統計數據。人口普查數為年中數,人口統計數為年底數,年中數大於年底數,不合情理。所以,按照人口統計數所得災前人口增長率用於人口普查數據,使1958年三縣人口多於1961年人口。在人口死亡規模不大的地方,不應該出現此類情況。本節關於奉化等三縣的死亡人口計算不是根據人口增長率進行的,對此誤差不予修正。
3、處州府饑荒主要發生於1960-1961年,其餘為1959-1961年。
無論是人口死亡的數量還是比例,最高是處州府,次則金華府。合而計之,在三年大饑荒中,浙江全省非正常死亡人口約14.1萬。按照《中國人口·浙江分冊》的記載,1958年浙江全省人口約為2620萬。1957年,浙江全省農村人口死亡率為9.42‰,1962年為8.76‰。1959-1961年浙江人口死亡率分別為10.94‰、11.87‰和9.89‰,合計超出正常死亡率約5個千分點,非正常死亡人口合計約為13.1萬,與上文所進行的分府分析基本吻合。
3、安徽
對於確定災前、災後的人口增長速度,除了市縣誌外,《安徽省誌》第八卷《人口誌》為我們提供了另外一套資料,即安徽各市縣若幹年份的人口出生狀況和死亡狀況。本文對分縣資料進行了分府處理。詳見附表3。
1964年以前的年份隻有1954年、1957、1960和1962等四年。將其中1954、1962年數據與1953及1964年人口普查數據進行比較,可以判斷數據的可靠程度。在暫不考慮人口遷移的前提下,根據曆年出生人數和出生率可以算出年度總人口,根據幾個年份的總人口可以算出人口年平均增長率,而根據某一年份的人口出生率和死亡率也可以算出該年人口增長率。對於一個地區而言,雖有人口的遷入與遷出,但如果不是遷入大大超過遷出或遷出大大超過遷入的話,兩種不同的人口增長率應是大致吻合的。
如寧國府,根據人口出生率和死亡率計算得到的1954和1957年人口增長率分別為25.31‰和28.89‰,根據人口總數測得1954-1957年人口年平均增長率為25.6‰。兩套數據基本吻合。在安慶府,根據出生率和死亡率計算得到的1954和1957年人口增長率分別為12.57‰和18.56‰,而根據人口總數計算所得人口年平均增長率為60.2‰。兩套數據根本不對應。這一時期安慶府並不存在規模性的人口遷入。顯而易見,寧國府的數據質量好而安慶府的數據質量差。
廬州府是安徽省會合肥市的所在地。轄境包括合肥市、肥東、肥西、巢縣、廬江、無為、舒城及嶽西縣的一部分。1953-1964年合肥市人口從18.4萬增加到43.1萬,年平均增長率高達80.8‰。合肥市的兩個附郭縣肥東和肥西,人口大量減少,同期年平均增長率分別為-14.9‰和-16.9‰。如不深究,可能認為合肥市人口的高速增長是將肥東、肥西縣境的一部分劃歸合肥市所致。實際上,將合肥市、肥東縣和肥西縣合計,同一時期三縣市人口年平均增長率隻有0.1‰,幾無增長,而1964-1982年的人口年平均增長率則為22.9‰。由此可見,合肥市及周邊縣份的人口損失相當嚴重。《安徽省誌》第八卷《人口誌》顯示,1957年和1962年,合肥市人口死亡率為5‰左右,1960年達到11.27‰,死亡6410人。然而,查《合肥市誌》,災前、災後的人口增長速度與《安徽省誌》所載相同,1960年人口死亡率卻高達16.23‰,死亡9170人。《合肥市誌》不可能誇大災情。接下來的問題是,《安徽省誌》第八卷《人口誌》的數據源於何處,並在多大程度上隱瞞了死亡人口?
根據人口普查資料,1953-1964年廬州府人口年平均增長率為-3.4‰,1964-1982年為25.5‰。據此判斷,三年大饑荒中,廬州府境出現大規模人口死亡。根據《安徽省誌》第八卷《人口誌》,廬州府1954-1957年人口年平均增長率為24.7‰,根據人口出生率和人口死亡率計算所得兩個年份的人口增長率分別為22.82‰和19‰。合肥市、肥東、肥西、廬江、舒城、無為六市縣1953-1958年人口年平均增長率為23.7‰,巢縣1953年中至1955年底為25.6‰,與《安徽省誌》第八卷《人口誌》的記載大致吻合。廬州府災前人口的增長速度不高,是由於當地遭遇了1954年大水災,除了人口的非正常死亡外,政府還組織人口外遷。如無為縣有數萬災民遷入江南的旌德、涇縣等縣。盡管以後有部分人口遷返,但人口外遷已經對廬州府的人口增長產生影響。不過,還需要說明的是,據《無為縣誌》,1954年移至鄰縣安置的災民人口多達128072人,但全縣人口並沒有如此大的變動。這說明這類安置是暫時性的,不久災民陸續返回家園。
廬州府境災後人口增長速度的確定要複雜得多。如廬江縣,1961年人口為64.3萬,1964年為67.1萬,三年中的人口年平均增長率隻有14.1‰,然而,三年間的人口自然增長率分別為43.2‰、46‰和40.6‰。如果兩套數據皆能成立,則意味著災後三年廬江縣有5.9萬人口的淨遷出。這是不可能的。在舒城縣,1961年人口為57.3萬,1964年隻有57.9萬,人口幾乎不變。然而,三年間該縣人口自然增長率分別為45.1‰、44.2‰和39.4‰。如果人口年平均增長率為真,則意味著三年中的淨遷出人口多達7萬。這更是不可能的。很顯然,廬江和舒城兩縣皆提高了大災中的人口。巢縣的數據更加離譜,1964年人口普查數僅略多於1962年和1960年人口,皆不可用。
肥東、肥西、無為三縣合計,1961-1964年人口年平均增長率為39.4‰。合肥市災後三年淨遷出人口9.2萬,人口年平均增長率為-30.5‰。不過,對合肥市曆年人口數和人口自然增減數進行分析,仍可發現1959-1960年有1.1萬人口的高估。這批人口主要來自政區變動中從鄰區劃入的人口。修正後的合肥市災後人口年平均增長率約為23.1‰。將肥東、肥西和無為三縣作為合肥市以外廬州府境人口增長速度之代表,加權平均,災後三年廬州府境人口年平均增長率為33‰。
根據《安徽省誌》第八卷《人口誌》,1962和1965年,廬州府境人口增長率分別為42.01‰和37.6‰,根據人口總數計算所得1962-1964年人口年平均增長率為36.4‰。這一數據略高於上述分析。茲以33‰的人口年平均增長率測算廬州府災後人口。
從1958年底至1961年底,廬州府淨減少人口約109.3萬。肥東、肥西、無為、廬江四縣合計,三年大饑荒中,人口出生率超過人口正常死亡率約12.8個千分點,合肥市約36.4個千分點。加權平均,約為15個千分點。如此,廬州府境災前人口還應增加6.7萬。合計減少人口116萬。
據上引各市縣誌,從1959年至1961年,合肥市人口淨遷入2.5萬,無為縣淨遷出人口0.9萬。其他縣因缺乏有關人口遷移的數據,需要認真討論。
肥東縣1959-1961年的死亡人口分別為1.6萬、8.2萬和0.3萬。1961年的人口死亡率為所有年份中最低,隻有4.3‰,不可信。從1958年底至1961年底,肥東縣人口淨減少18.5萬,三年中出生人口2.7萬,死亡10萬人口,自然減少人口7.3萬。合而計之,共有11.2萬人口不知去向。又因1959年和1961年的出生人口與死亡人口相當,故可斷定不知去向的11.2萬人口主要是在1960年失蹤的。一年中一個縣有如此眾多的人口外流,縣誌中不會不提及。一個縣有如此眾多的人口外流,災後不可能不返遷。外流人口的返遷,必定引起災後人口的高速增長,人口年平均增長率將超過人口自然增長率。肥東縣1962年淨增6.2萬,人口增長率高達101.6‰,似乎是外流人口返遷所致。然而,1962年人口已經接近1964年,如果1962年人口數為真,至1964年人口年平均增長率隻有4.7‰,顯然是不真實的。也就是說,1962年的肥東縣人口數是虛誇的。從1961年至1964年,肥東縣人口年平均增長率為36‰,三年人口自然增長率分別為41.46‰、46.29‰和40.30‰,均高於人口自然增長率。如下文所述,安徽災後人口出生率有可能浮誇,不足為信。然而,就災後三年36‰的人口年平均增長率而言,雖有人口遷入引起的增長,但作為合肥市的附郭,1962年的遣返農村人口,一定有相當部分遷入肥東。要知道,1958年肥東縣人口少於1957年,即是大量人口遷入城市的結果。也就是說,如果說36‰年平均增長率包含有人口遷入因素的話,也隻是1958年進城的農民返遷,而不是大饑荒中的外流人口遷返。很顯然,《肥東縣誌》所載1960年死亡人口有重大隱瞞,數量多達十餘萬人。
巢縣1959-1960年死亡56251人,1962年巢縣人口與1960年相當,死亡人口隻有2782人,推算1959-1960年巢縣非正常死亡人口約為5萬。1960年較1959年全縣人口淨減少9.3萬,加上超過正常死亡率的出生人口約1萬人,減少人口共約10.3萬。1960年淨遷出人口5.1萬,加上非正常死亡人口5萬,合計為10.1萬,與全縣減少人口數基本相等。據此,巢縣公布的1959-1960年人口數據似乎是真實的。隻是由於1961年數據缺載,令人對這一看似真實的數據心存疑慮。
不妨對1961年的巢縣人口進行以下推測。已知巢縣1962年底人口為45.4萬,當年淨遷入人口1萬,人口自然增長率為35.78‰,用1962年年底數減去淨遷入人口,再除以1.03578,就可得到1961年年底人口的近似值42.9萬,較1960年底的45萬人口淨減少2.1萬。已知1960年的出生人口與正常死亡人口相當,假定1961年也是如此,在不考慮遷移人口的前提下,淨減少人口也就是全部減少人口。如果1961年人口死亡率為16‰,折合0.7萬人口,至少有1.4萬人口不知所蹤。
或有人認為這1.4萬人口也可能外遷。果真如此,三年大饑荒中巢縣的淨遷出人口將多達5.6萬。一般說來,在外遷人口多的地區,災後返遷人口也多。1962年巢縣淨遷入人口1萬,好象是這一規律的反映。其實不然,1962年因忠廟鄉從合肥市劃回巢縣,淨增0.7萬人口。1963年,巢縣淨遷出人口0.8萬,死亡0.4萬,出生2.8萬,用出生人口減去死亡人口和淨遷出人口,全縣增加1.6萬人口。巢縣人口總數的增加,正合此數。不幸的是,1964年人口普查數據隻有45.7萬人口,而1963年人口多達47萬,仍然超過1964年,就使人不能不懷疑1963年的人口外遷,是《巢湖市誌》作者編造的。1964年的人口普查使得數據編造露出了破綻。
另外,《巢湖市誌》還記載1967年全縣人口51.1萬,從1964年中至1967年底,人口年平均增長率為32.4‰,相當合理。假定1963年的數據為真,從1963年至1967年,人口年平均增長率隻有21.1‰,低於1964-1982年的24.7‰。對於一個經曆了大饑荒的地區而言,這是根本不可能的。
從1953年中至1955年底,巢縣人口年平均增長率為25.6‰。以此推及1958年,巢縣人口有56.3萬。根據上述記載,以35‰的年平均增長率回溯,1961年底有人口41.9萬,三年間淨減少人口14.4萬。1960年人口出生率隻有7.54‰,與正常人口死亡率相等,1959年人口出生率為23.33‰,超過正常死亡率約13個千分點,災前人口還應增加0.7萬,合計減少人口15.1萬。上文證明1959-1960年淨遷出4.2萬人口為假,巢縣非正常死亡人口即為15.1萬。
無為縣是三年大饑荒的重災區,1964年較1953年人口少近20萬。1960年無為縣人口較1958年要少近30萬,而縣誌所載三年大饑荒中的全部死亡人口隻有13.6萬。由於三年中淨遷出人口不足萬人,因此推斷,《無為縣誌》隱瞞了大量死亡人口。在人口死亡數量多達30餘萬的無為縣,淨遷出人口也不超過1萬人,可見廬州府境的外遷人口相當少。設各縣外遷人口與合肥市遷入人口相當,則廬州府境全部減少人口即非正常死亡人口。
《肥東縣誌·大事記》記載:“1959年7月全縣各地發現浮腫病人,非正常死亡增多。1960年2月,有人以‘肥東農民’名義寫信給周恩來總理,反映肥東縣人口非正常死亡情況。國務院非常重視,責成內各部和省、市、縣有關部門進行核查,但這次核查,由於有的幹部阻擾,弄虛作假,掩蓋了真實情況”。這次調查沒有結果,災情繼續發展。6月19日,古城公社15個社員誤食農藥拌的稻種而死亡。真實的情況應是,稻種拌上農藥,以防饑民搶食,食者中毒死亡。同一記載還稱:“1961年,在責任田的影響下,本縣外流人口紛紛回歸家園。”然而,肥東縣1961年人口仍大大少於1960年,此說不真。
和州境包括含山與和縣,1953-1964年人口年平均增長率隻有-9.6‰。這一結果已經排除了1958年原屬和縣的裕溪口鎮劃歸蕪湖市區以及巢縣部分人口劃入所導致的人口減少。根據《安徽省誌》第八卷《人口誌》,1954年和1957年和州所轄含山、和縣兩縣人口增長率為18‰-19‰。據《和縣誌》和《含山縣誌》所載曆年人口,1953-1957年兩縣人口年平均增長率為16.5‰,1954-1957年為20.4‰。1954年大水災影響人口的正常發展。另外,據《含山縣誌》,1958年較上年減少0.35萬,而是年人口自然增長0.31萬,淨遷出人口0.36萬,仍有0.3萬人口不知所蹤。和縣1958年的人口減少原因應當相同。縣誌所載災前人口有明顯壓縮的跡象。
1961-1964年,和縣人口年平均增長率為40.3‰,含山縣為33.9‰,合計為37.7‰。據《安徽省誌》第八卷《人口誌》,1962年和1965年和州人口增長率分別為38‰和41‰,平均為39‰。兩套數據基本對應。盡管如此,細加分析,和縣、含山兩縣災後數據很不可靠。在和縣,1962年和1963年人口增長率分別為80‰和58.1‰,且1963年人口大大超過1964年,純屬偽造。含山縣同期人口增長率分別為55.9‰和55.1‰,且1963年人口也已超過1964年,偽造跡象明顯。本文采納《安徽省誌》所載39‰的人口自然增長率,更為謹慎。據此測算災後人口。
計算結果,從1958年底至1961年底,和州兩縣人口淨減少19.3萬。含山縣三年大饑荒中的人口出生率與正常人口死亡率基本相當,如此,和州淨減少人口也就是全部減少人口。
《含山縣誌》稱1960年4月,全縣外出人口0.4萬,次年大部分返鄉。外地災民流入0.8萬,次年半數返鄉,安置0.4萬。《和縣誌》沒有任何有關人口遷移的記載。若以含山縣為例,人口遷入多於遷出。以遷移率為零計算,和州淨減少人口即非正常死亡人口。再以含山縣為例,既使以縣誌所載曆年人口為據,從1957年底至1961年底,人口淨減少5.7萬,同期全部死亡人口隻有2.7萬。3萬人口似乎被蒸發了。就此可知,縣誌中所載曆年人口死亡數完全不可信。
滁州境包括滁縣、全椒、來安和嘉山縣的一部分。其中,隻有全椒縣1953-1964年人口呈負增長,滁州市、來安縣和嘉山縣合計,1953-1964年為22.9‰,1964-1982年為25.1‰。即便如此,《安徽省誌》第八卷《人口誌》中記載的分縣市出生率和死亡率資料卻顯示滁州市及其他兩縣也存在大規模的人口非正常死亡。據此書,1954-1957年滁州人口年平均增長率為30.1‰,1954和1957年兩個年度的人口自然增長率分別為35.63‰和22.64‰,三個數據的配合程度較高,且分別比廬州府、鳳陽府的同期數值略高。災前的人口增長率也應較廬州和鳳陽兩府為高。《滁州市誌》記載1953-1958年人口年平均增長率高達35.4‰。又查《來安縣誌》,知1953-1957年人口年平均增長率為34.4‰,可知1953-1958年滁州的人口年平均增長率約為35‰。
依《滁州市誌》所載,1961-1964年,滁縣人口年平均增長率高達39.7‰。根據《安徽省誌》第八卷《人口誌》,1962和1965年,滁州人口增長率分別為51.36‰和37.36‰,年平均增長速度應超過40‰。有關曆年滁州市人口數,《滁州市誌》中的有關數據與《安徽省誌》第八卷《人口誌》存在差異,而關於出生率和死亡率,1962年和1965年兩套數據完全相同,1960年的出生率均記為8.4‰,而《滁州市誌》記載的死亡人口為21407人,死亡率為104.39‰,《安徽省誌》第八卷《人口誌》記載死亡人口為14686人,死亡率為71.1‰,人口死亡數被《安徽省誌》人為地縮小。
按照《滁州市誌》的記載,1961年人口死亡率隻有7.59‰,已經正常。是年出生人口超過死亡人口約0.1萬,淨遷入人口0.7萬,全縣人口總數應該增加0.8萬,而實際數據僅增加0.1萬,原因不詳。1960年的各項數據基本吻合,1959年也有數千人口的差距。1961年的數據令人猜想是年人口死亡並非正常,不知所蹤的0.7萬人口應為死亡人口。
從1958年底至1961年底,滁州境內人口淨減少9.8萬。以滁縣為例,三年大饑荒中人口出生率超過正常人口死亡率約16個千分點,推及全州各縣,災前人口還應增加1.3萬。滁州減少人口共11.1萬。三年中滁縣淨遷入人口1.3萬,推及全州,災前人口還應增加。不過,為謹慎起見,不作推論。滁州境內全部減少人口即非正常死亡人口。
在滁縣,1959年人口數為21.4萬,三年淨遷入1.3萬,合計災前應有人口22.7萬。1961年人口為19.7萬,人口淨減少3萬。三年中人口出生率超過正常人口死亡率16個千分點,合計約0.3萬人口。滁縣人口減少了3.3萬。《滁州市誌》稱“三年困難時期,因饑餓等非正常死亡2.5萬餘人”並不完全。因為,政府所登記的“因饑餓死亡”,不可能包括缺乏營養而死亡的老弱病殘。另外,《滁州市誌·大事記》稱“1960年糧食奇缺,全縣因饑餓非正常死亡1.6萬人”。實際上,這一年的非正常死亡人口接近2萬。在滁州境內各縣中,全椒縣的災情最重,人口死亡最多,隻是未見《全椒縣誌》,無法展開分析。
泗州境包括盱眙、泗洪、五河、泗縣、天長及嘉山縣的一部分。1953-1964年泗州境人口年平均增長率為9.7‰,1964-1982年為24.5‰。據此可知人口死亡有一定的規模。根據泗縣、泗洪、天長、盱眙四縣資料,1953-1958年人口年平均增長率為18.1‰,1960-1964年為26.2‰,1964-1982年為22.1‰。泗洪遭遇了1954年大水災,1955年人口大大少於1954年,因此,泗州災前人口增長速度較慢。
1956年劃泗洪、盱眙和淮陰設洪澤縣,其中劃出人口最多的是泗洪和淮陰,分別有13個鄉和11個鄉。1985年,這些劃給洪澤縣的區域又重新劃歸原縣,1994年出版的《泗洪縣誌》是以1985年以後政區為標準的,故1956年的區劃變動可以不加考慮。既便如此,何以該縣1964年人口統計數會與人口普查數接近,不解。
總之,不知何種原因,1956年至1985年的泗洪、盱眙兩縣政區變動所產生的人口變動,竟然沒有在人口數字中反映出來。1953-1958年泗洪縣人口年平均增長率隻有7.5‰,盱眙縣則高達62.5‰。令人不解的是,1958年盱眙縣淨增人口3.1萬,泗縣淨減人口3.2萬。兩縣境域並不相鄰,可以會出現如此奇特的變化,不得而知。
《盱眙縣誌》稱1958年,盲目接收安置外地流入人口2.7萬人。我猜測流入人口主要來自泗縣。因為,排除1958年不計,從1953年至1957年,泗州四縣人口年平均增長率為18.5‰,與1953-1958年的人口增長速度相似。這說明,1958年的人口變動,主要是泗州境內的人口流動。同書還稱,1960-1962年又有約2萬餘外地人流入,並在境內山區落戶。最有可能流入的外地人口,仍可能來自泗州府境,也可能來自淮安府境。由於沒有具體的移民原籍數,隻能將泗州視作一個整體來處理。
從1958年底至1960年底,泗州人口淨減少21.3萬。兩年間盱眙縣人口出生率超過正常人口死亡率45個千分點,合計約1.3萬人口。泗洪超過15個千分點,以此作為災區各縣的平均水平,則需增加人口2.7萬。泗州淨減少人口多達25.3萬。除此之外,兩年間盱眙縣的淨遷入人口多達1.4萬。外來人口的大部分可能自泗州其他縣份遷入,姑忽略不計。
《泗洪縣誌·大事記》稱,1959年,僅崔集等4個公社浮腫病患者就達萬人以上,並發生非正常死亡現象。其他公社如何,死亡情況如何,語焉不詳。《泗縣誌·大事記》稱,1960年春,縣境各地食堂口糧標準低,營養差,社員普遍浮腫,外流加死亡,全縣人口總數大大減少。《盱眙縣誌·大事記》也記載了1959年大旱,受災麵積達到43.8萬畝,社員口糧下降42.5%,至1960年春天,全縣缺糧人口占總人口的90%以上。但是,由於救災經費發放及時,又調運返銷糧500多萬公斤,最終沒有出現人口的非正常死亡。相反,成為周邊災民避難的樂土。
鳳陽府境包括蚌埠市、淮南市、鳳陽、濉溪、鳳台、懷遠、宿縣、靈璧、定遠、壽縣和嘉山縣一部分。1953-1964年,鳳陽府境人口年平均增長率為-1.5‰,1964-1982年為30.4‰,三年大饑荒中的人口死亡規模相當大。又據《安徽省誌》第八卷《人口誌》,1954-1957年鳳陽府人口年平均增長率為18.2‰。然而,1954年鳳陽府人口增長率為31.1‰,1957年為22.8‰,平均為27.9‰。這一時期鳳陽府人口並無大量外遷,兩套數據不吻合。鳳陽、鳳台、靈璧、蚌埠、懷遠、定遠六縣市誌有曆年人口記載。其中懷遠縣有大片政區於1958年和1959年劃入蚌埠和鳳陽,蚌埠和鳳陽的曆年人口卻又是按統一的政區統計,故懷遠縣數據無法用於計算。定遠縣1953-1958年人口年平均增長率隻有15.8‰,仔細分析,1957年和1958年人口總數均有人為縮小的痕跡,棄而不用。其他四市縣合計,1953-1958年人口年平均增長率為26.6‰,與《安徽省誌》所載人口自然增長率近似。
1950年代鳳陽府境內有8縣2市。在鳳陽等4個縣市的抽樣中,蚌埠市被包括其中。1953年鳳陽等4市縣人口占鳳陽府人口的30.5%,蚌埠市災前人口年平均增長率高達84.2‰。蚌埠城市人口的高增長,可能會使鳳陽府境災前人口的估計值偏高。不過,靈璧縣災前人口年平均增長率隻有5.5‰,與蚌埠市合計,也隻有31.9‰。雖然此值仍然偏高,但與事實相差不遠。靈璧縣1956年人口低於1955年,在於1954年的大水災造成1955年的糧食緊張。1955年,全縣吃野菜中毒2萬餘人,即是饑荒之結果。靈璧縣人口不正常的低增長,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蚌埠市人口的高增長。又查宿縣資料,1952-1957年人口年平均增長率為21.7‰。據此可知,《安徽省誌》所載鳳陽府災前人口自然增長率偏高。茲定為23‰,與廬州府相同。
在《安徽省誌》第八卷《人口誌》中,鳳陽府境1962年人口自然增長率為47.84‰,1965年為33.8‰,平均約為41‰。分縣而論,鳳陽縣兩年人口自然增長率分別為61.21‰和35.57‰,平均為50‰左右,根據《鳳陽縣誌》所載,災後三年人口年平均增長率為51.6‰。兩套數據接近。鳳台縣兩年人口自然增長率分別為52.43‰和21.79‰,平均為38‰左右,根據《鳳台縣誌》所載,為73.8‰,差距頗大。1964年4月,淮南市的高皇等8個公社和二道河農場劃歸鳳台,使鳳台增加數萬人口。以1961-1963年計,鳳台人口年平均增長率隻有43.5‰,相當正常。據《靈璧縣誌》,該縣1962-1964年人口自然增長率分別為41.23‰,38.89‰和17.85‰,平均約為35‰,而人口年平均增長率隻有20.6‰。據《蚌埠市誌》,三年人口自然增長率分別為41.35‰、46.36‰和26.39‰,平均約為40‰,但人口年平均增長率隻有隻有3.6‰,那是災後城市人口壓縮的結果。將災後人口年平均增長率定為40‰,是適當的。
據此計算,從1958年底至1961年底,鳳陽府淨減少人口140.9萬。三年大饑荒期間,蚌埠、淮南兩市均有規模性的人口死亡。按照人口死亡率計算,均在1.5萬人左右。與各縣比較,城市人口死亡的規模較小。三年中,兩個城市的人口出生率超過正常人口死亡約36個千分點,合計約有3.5萬人口。《安徽省誌》第八卷《人口誌》有1960年數據。鳳陽、靈璧和鳳台三縣人口出生率分別為7.07‰、7.81‰和10.18‰,接近或稍稍超過正常人口死亡率。估計1961年的情況也是如此。1959年大災剛剛發生,1958年懷孕的婦女,除了1959年死亡者外,依然按照生命的節奏生男生女,所以,一般情況下,1959年的人口出生率雖然降低,但與1960-1961年不可同日而語。1959年-1961年,定遠縣人口出生率分別為18.2‰、5.45‰和6.8‰,1959年超過人口正常死亡率大約10個千分點,其他兩年與正常人口死亡率相當。推及全府各縣,則有5萬人口。考慮到城市人口的出生率稍高,合而計之,三年大饑荒中,鳳陽府全部減少人口約為150萬。
《鳳陽縣誌·大事記》稱:“1959年2月17日,縣人民委員會發出《關於預防青紫病、水腫病的通知》。6月7日,全縣外流農民6784人,縣派出大批工作人員分赴蚌埠、南京等地動員外流農民返鄉。1960年2月15日,全縣采集代食品9068798斤,其中有薯根、雞爪菜、茅草根、掐不齊等。1959-1960年,全縣外流人口11196人,占農村原有335698人的3.3%,發病人口102994,占農村人口的30.7%。”活著的外流人口或被政府勸返回鄉,或在1961年被責任田所吸引回鄉。1961年鳳陽縣人口仍然少於1960年,返鄉的人口不夠補充當年的死亡人口。在鳳陽縣,人口遷出與返遷都在三年之內,不必專門討論。
三年大饑荒中,蚌埠市淨遷出人口約為3.7萬。由於災前人口增長率是按實際人口增長率計算的,城市人口的減少不再重複計算。不過,在鳳陽府,最為特殊的是在三年大饑荒中,淮南市淨遷入人口7.2萬。淮南市是一個煤炭工業城市,對於能源的需求,使得城市仍在不斷增長之中,直到1962年才出現淨遷出人口。又據《淮北市誌》記載,1959年,全市淨遷出人口7.46萬人。當時的淮北市名為睢溪市,人口隻有數萬,1990年代的淮北市,實際上包括了睢溪縣。淮南市的人口淨遷入與睢溪縣的人口淨遷出可以相互抵銷。這樣,鳳陽府的減少人口即非正常死亡人口。
也就是說,除了蚌埠、淮南兩市外,鳳陽府境內8縣非正常死亡人口約達150萬。附表1顯示三年大饑荒中,鳳陽、鳳台、靈璧三縣各減少人口10萬-20萬不等,還有壽縣,1958年底人口102.6萬,1960年末90.1萬,淨減少12.5萬。宿縣1957年93.9萬,1960年75.2萬,淨減少18.7萬。長豐縣1957年56.2萬,1961年43.6萬,淨減少12.6萬。宿縣、長豐兩縣的災前時點定於1957年,若定於1958年,減少人口則更多。壽縣、宿縣災後時間定於1960年,定於1961年減少人口也應更多。
潁州府境包括阜陽、渦陽、蒙城、亳縣、界首、臨泉、太和、阜南、潁上和霍邱諸縣。1953-1964年,潁州府境人口年平均增長率為-3.3‰,1964-1982年為27.1‰。兩個時期的人口增長速度與廬州府接近。又據《安徽省誌》第八卷《人口誌》所載人口總數測得1954-1957年人口年平均增長率為24.3‰,兩個年份的人口自然增長率分別為31.82‰和19.52‰,數據配合較好。分年度論,除了1954年的人口自然增長率高於廬州府外,其他數據也與廬州府幾乎完全相同。據此可以肯定,災前潁州府人口增長速度與廬州府相同。查界首、臨泉、毫州、霍邱、阜陽、阜南六縣資料,1953-1957年人口年平均增長率為19.1‰。這一數據偏高,是因1956年,河南省淮濱縣有97個自然村劃入阜南,人口可能在萬人左右。據《阜陽地區誌》,1953-1957年人口年平均增長率18.7‰。應是準確的。
分縣而論,1953-1957年,臨泉縣曆年人口呈增長狀,4年間人口淨增長5.8萬,而根據人口出生率和死亡率記載,淨增長人口多達7.5萬,相差1.7萬。如果假定沒有人口的淨遷出,按照自然增長人口計算,4年間人口年平均增長率為22.3‰而不是17.4‰。在毫縣,依全縣曆年人口計算,4年間人口淨增長5.2萬,自然增長人口合計為7.6萬,相差2.4萬。依自然增長人口計算,4年間人口年平均增長率為24.7‰而不是17.2‰。兩縣人口自然增長率約23‰。為謹慎起見,推測潁州府境人口自然增長率約為21‰,較廬州府境及鳳陽府境稍低。潁州府境有相當多的人口遷入了城市。
當然,也不是所有的縣份都有人口外遷。在霍邱縣,人口的自然增長與曆年人口總數的增長基本一致。《界首縣誌》將1957年人口出生率定為13.1‰,人口自然增長率隻有9.5‰。災前人口出生率被故意縮小。《安徽省誌》第八卷《人口誌》接受了這一數據,於是,在潁州府屬各縣大約30‰左右的人口出生率的排列中,界首縣的數據低得特別醒目。不過,依曆年人口數,1957年的人口增長率仍為17.2‰。縣誌作者企圖降低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長率,卻未相應地改變曆年人口數,露出破綻。
《安徽省誌》第八卷《人口誌》記載的潁州府1962年人口自然增長率為52‰,1965年為29.08‰,平均約為41‰。上述六縣1961-1964年人口年平均增長率為5.1‰,低得離奇。原因在於災後人口虛報嚴重。如亳縣、霍邱、阜南三縣1962年人口超過1964年,阜陽則接近。隻有界首、臨泉兩縣稍顯正常,合而計之,兩縣1961-1964年人口年平均增長率為25.5‰,1960-1964年為26.6‰。然而,1964-1982年兩縣人口年平均增長率為27.8‰,顯示災後三年或災後四年界首、臨泉兩縣人口增長速度仍是偏低的。另外,根據《阜陽地區誌》記載,災後三年人口年平均增長率隻有20.9‰,低於1964-1982年的28‰,令人不可接受。設1961-1964年潁州府人口年平均增長率與廬州府同,為36‰,應是合適的。
《臨泉縣誌》的記載顯示該縣大饑荒發生於1958年而結束於1960年,與其他縣1959-1961年的大饑荒有些不銜接。茲不考慮臨泉縣的特殊情況。從1958年底至1961年底,潁州府境人口淨減少176.1萬。以霍邱、臨泉和亳縣為例,三年大饑荒中,三縣人口出生率超過正常人口死亡率約25個千分點,災前人口還應增加18.4萬。在潁州府的各縣記載中,均未見三年大饑荒中有規模性的人口外流,災後人口的增長也未顯示任何外流人口回歸的跡象。所以,三年大饑荒中,潁州府非正常死亡人口約為194.5萬。
《臨泉縣誌·大事記》稱,1959年冬天農村出現斷糧斷炊人口外流,1960年1至5月,饑荒日漸嚴重,機關幹部每月供應成品糧標準減到9公斤,農村浮腫病蔓延。機關幹部每天6兩糧食,僅能維持生存,我相信城裏的老人、孩子的供應水平更低,甚至不足以維持生存。也就是說,在潁州地區,縣城中也可能發生規模性的人口死亡。
《阜陽地區誌·大事記》稱,1960年5月17日,國家副主席董必武來阜陽專區視察。“正當農村生活困難,浮腫病及人畜非正常死亡嚴重時刻,阜陽地縣委領導未向董如實匯報災情,反而采取封鎖措施”。大饑荒是在黑箱中發生的。
六安州境包括六安、霍山、英山、金寨縣的一部分和嶽西縣的一部分。1953-1964年,六安州境人口年平均增長率為6.8‰,1964-1982年為21.4‰。據此可知當地存在人口的規模性死亡。在《安徽省誌》第八卷《人口誌》中,1954年和1957年六安州的人口年平均增長率分別為25.28‰和19.12‰。金寨縣和六安縣合計,1953-1958年人口年平均增長率為21.2‰,當時屬於湖北省轄的英山縣,1953-1957年人口年平均增長率為20.3‰,與《安徽省誌》數據吻合。《六安地區誌》記載的1953-1958年人口年平均增長率僅為17.3‰,不可相信。《安徽省誌》第八卷《人口誌》又記1962年和1965年人口六安州人口自然增長率分別為48.88‰和35.1‰,平均約為42‰。金寨、六安、英山三縣1961-1964年人口年平均增長率合計為25.9‰,其中前兩縣1963年人口皆超過1964年,浮誇甚為明顯。不僅如此,根據《六安縣誌》,1961年六安縣出生人口與死亡人口皆為0.6萬餘人,全縣人口總數卻較1960年減少4萬。1961年六安縣人口死亡率僅有7.3‰,已經正常,人口不可能大規模外流。據此判斷,六安縣1961年的數據也是編造的。1961年的人口數量不得不加以壓縮的原因,在於1964年數據的限製。《英山縣誌》的質量較高,災後三年人口年平均增長率為26.6‰,而人口自然增長率卻在30‰-34‰。比較而言,在六安州,英山縣災情最輕,因為1953-1964年人口增長速度最高。盡管如此,仍認為《安徽省誌》第八卷《人口誌》所載1962年人口出生率有所誇大。謹慎地將1961-1964年六安州人口年平均增長率定為36‰。
從1958年底至1961年底,六安州境淨減少人口21.7萬。以六安、英山兩縣計,三年中人口出生率超過正常人口死亡率約14個千分點。推及全州,約有2萬人口。六安州境減少人口共達23.8萬。由於未見三年大饑荒期人口外流的記載,加之對於災後人口增長速度是按照人口自然增長率來確定的,因此,大災期間的人口外流可以不加討論。
安慶府境包括安慶市、懷寧、桐城、樅陽、潛山、太湖、宿鬆、望江和嶽西縣一部分。如上文所述,《安徽省誌》第八卷《人口誌》有關安慶府轄縣人口出生率、死亡率與人口年平均增長率數據無法對應。根據《安慶地區誌》,1953-1958年人口年平均增長率為8‰,1954-1958年為6.3‰,將桐城、潛山、望江、懷寧、嶽西五縣人口合而計之,1953-1957年人口年平均增長率隻有4.5‰,1953-1958年隻有2‰,皆不可信。其原因有二,首先,1954年大水災對於宿鬆、望江等沿江縣份影響較大,但此兩縣人口卻是增長的,不沿江的桐城1953至1957年人口卻呈負增長。其次,從1955年至1957年,安慶地區諸縣縣境調整較大,在無法獲得各縣人口數據的情況下,無法確定人口增長速度。《安徽省誌》第八卷《人口誌》記載安慶府災前兩個年份的人口自然增長率為12.57‰和18.56‰,平均為15‰。以此作為安慶府境災前人口增速。
桐城縣1964年人口少於1963年,故排除不計,懷寧縣1963年從安慶市獲得一個區的土地與人口,也需排除。潛山、望江、嶽西等三縣1960-1964年人口年平均增長率為28.0‰,1961-1964年為30.5‰。《安慶地區誌》所載同期數據分別為34.8‰和39.9‰,與《安徽省誌》第八卷《人口誌》所載1962年人口增長率相近,但卻較分縣合計數據為高。產生差異的原因,可能在於安慶府屬縣政區的變化。由於英山縣災後兩個時期的人口年平均增長率還要低一些,本著謹慎的原則,本文采納潛山等三縣合計之數據。另外,《安慶市誌》記載了安慶市曆年人口,隻是由於1963年的政區變化太大,無法采用。
據此計算,從1958年底至1961年底,安慶府境人口淨減少34.6萬。據望江、潛山、懷寧三縣數據,三年大饑荒中,人口出生率超過正常死亡率約12個千分點,推及全府,約有3.9萬人口。全府減少人口38.5萬。
據上引《安慶地區誌》1959年,安慶地區外流人口15977人,三年外流人口可能達到5萬人甚至更多。假定此處所指外流即是淨遷出,安慶府的非正常死亡人口大約為33萬。
各縣縣誌《大事記》有相關記載,在潛山縣,三年來全縣人口死亡率比正常死亡率高60%。嶽西縣1959年1月出現浮腫病人,4月,16萬餘人挨餓。1958年嶽西縣人口總數為25.3萬,即災荒初起,饑餓人口即達總人口的三分之二。桐城縣1959年全縣浮腫、消瘦和婦女子宮下垂等病患者人口達到35888例。望江縣也於同年出現浮腫病人,沈衝公社641名病人,患浮腫病的288名,1月至3月11日,全公社共死亡502人。采用這種舉例子的方法,無法得知全縣人口死亡的總數。縣誌作者本來也不想讓人知道這一數據。在英山縣,1959年4月,全縣有浮腫、幹瘦病患者26695人。
池州府境包括銅陵、貴池、青陽、東至和石台五縣。1953-1964年,池州府境人口年平均增長率為20.7‰,1964-1982年為24.5‰。據此判斷,即便存在人口的非正常死亡,死亡的規模也不可能很大。據《安徽省誌》第八卷《人口誌》,池州府人口增長率:1954年和1957年分別為19.69‰和22.49‰,平均為21‰。根據《池州地區誌》記載的曆年人口數計算,1953-1959年人口年平均增長率為20.3‰。兩套數據基本吻合。又據《安徽省誌》第八卷《人口誌》,1962年和1965年池州府人口自然增長率分別為38.6‰和31.4‰,而據《池州地區誌》,1961-1964年人口年平均增長率為40.8‰。考慮到銅陵銅礦的建設及城市發展導致的人口遷入,兩套數據也是吻合的。《銅陵縣誌》所載災後人口數據相當可靠,1961-1964年人口自然增長率分別為44.81‰、42.24‰和36.89‰,人口年平均增長率則為57.5‰。銅陵銅礦的建設導致外來人口大量遷入,總人口的增長速度超過自然增長速度。茲以《池州地區誌》的記載為準測算災後人口。
從1958年底至1961年底,池州府人口增加了0.5萬。以《銅陵縣誌》為準,三年中的人口出生率超過正常死亡率約16個千分點,災前人口還應增加1.8萬。池州府減少人口約為1.3萬。根據《安徽省誌》第八卷《人口誌》所載1960年銅陵、青陽和貴池縣的人口死亡率和《銅陵縣誌》曆年人口數計算,非正常死亡人口約為2萬,與上述估計值近似。
《青陽縣誌·大事記》稱1959年浮腫病在本縣城鄉蔓延。《銅陵縣誌·大事記》稱,1960年春,本縣農村一些地區出現饑荒,部分群眾患浮腫病和子宮脫垂病,非正常死亡時有發生。又稱:“大部分病人轉危為安。”人口死亡的規模不大。
太平府境包括蕪湖市、蕪湖、當塗和繁昌,後設馬鞍山市。在太平府,根據《安徽省誌》第八卷《人口誌》,府境中各市縣皆有程度不等的人口非正常死亡,隻有馬鞍山市的災情相對較輕。1954年和1957年的人口自然增長率分別為12.6‰和25.3‰,平均約為18‰,1962年和1965年人口自然增長率分別為38.1‰和34.5‰,平均約為36‰。在當塗縣,1953-1957縣人口年平均增長率為16.1‰,災後1961-1964年為45.3‰。《安徽省誌》所載災前人口自然增長速度與《當塗縣誌》吻合。隻是由於蕪湖和馬鞍山市接納了大量的外來人口,人口的實際增長率應當大大高於自然增長率。將蕪湖與當塗縣合計,1953-1958年人口年平均增長率高達45.3‰,其中蕪湖縣在災前5年淨遷入人口7.3萬,導致了人口的高增長。災中及災後,市內人口大量遷出。太平府境內的馬鞍山市,災前人口的增長更為迅速,1958年遷入人口即近18萬。1959年外遷3萬餘,以後不斷外遷。人口的遷入與遷出過程複雜,且接納大量的外來人口,如馬鞍山市從上海、南京、阜陽等地接受大量人口,依人口增長速度推算死亡人口是不可行的。依《安徽省誌》所載1960年人口死亡率,估計是年太平府非正常死亡人口約為6.7萬。
為了推得三年大饑荒中太平府的全部死亡人口,可以池州府作為借鑒。在池州府,依人口增長速度測得全府三年非正常死亡人口約為2萬,而依《安徽省誌》第八卷《人口誌》,1960年隻有1.4萬,占三年非正常死亡人口的70%。依此比例,太平府三年中的死亡人口合計約為9.6萬。表3中的災前、災後人口數據采用兩種不同的方法計算得出。蕪湖、當塗和繁昌三縣人口依《當塗縣誌》所載人口增長率推得,蕪湖和馬鞍山兩市人口則依實際人口數加入,災前、災後的人口年平均增長率依1953-1958年人口數及1961-1964年人口數推得。需要強調的是,在本計算中,災前、災後人口增長率不具備計算的功能,對於其準確性的推敲,沒有實質性的意義。
《當塗縣誌·大事記》稱,浮腫、小兒營養不良、婦女子宮下垂、閉經四大疾病在縣各地有不同程度的發生,以縣直機關和城關鎮發病最嚴重。縣城中的災情何以甚於鄉村?
廣德州共轄廣德和郎溪兩縣。1953-1957年兩縣人口年平均增長率為37‰,1961-1964年為31.8‰,1964-1982年為27.6‰。數據相當合理。與《安徽省誌》第八卷《人口誌》比較,縣誌所載災前人口增長速度要高出許多,主要在於廣德縣的人口年平均增長率大大超過人口自然增長率。災後縣誌人口增長速度偏低,則與兩縣數據的作偽有關。
《郎溪縣誌》記載了曆年遷移人口,1958-1961年淨遷入人口0.3萬,除1958年遷入稍多於遷出外,其餘三年人口的遷入與遷出基本相等。然而,將每年自然增減人口與淨遷移人口合計,再核以曆年人口總數,仍可發現1959-1961年共有1萬人口不知所蹤。郎溪縣的遷移人口記載得相當完備,此1萬人口實為非正常死亡人口。在廣德縣,1959-1960年也有約1.9萬人口失蹤。也就是說,兩縣的人口穀底均被抬高,導致災後人口年平均增長率偏低。
1958年,兩縣均有較多的人口非正常死亡,故將災前時點定於1957年底。從1957年底至1961年底,兩縣淨減少人口6.3萬。四年間,兩縣人口出生率超過正常人口死亡率約20個千分點,合計約有0.9萬人口。兩縣減少人口約7.2萬。依上述分析,大災中的人口遷入與遷出基本相等,故減少人口即非正常死亡人口。
兩縣縣誌《大事記》均將災荒的發生歸咎為糧食的過度征購。在廣德縣,1959年全縣糧食總產1.58億斤,各公社報縣1.8億斤,縣上報2.1億斤。結果購過頭糧3400萬斤。以平均每人每年消費原糧500斤計,3400萬斤糧食是6.8萬人的口糧。是年廣德全縣人口不足30萬。郎溪縣的浮誇還要嚴重一些。1958年隻收糧食1.2億斤,虛報為9億斤,結果糧食統購過頭,導致人口死亡。
寧國府境包括宣城、南陵、寧國、涇縣、旌德和太平六縣。1954年,寧國府遷入大量江北災民,雖有部分遷返,但仍有相當一部分留居,因此,寧國府的人口得到較快的增長。根據寧國、南陵、旌德、涇縣四縣資料,1953-1958年人口年平均增長率高達39.7‰,而根據《安徽省誌》第八卷《人口誌》所載,人口自然增長率隻有27‰。宣城、太平兩縣的人口增長情況不明,既使增長速度低於此值,但仍可將寧國府的災前人口年平均增長率定於35‰。1961-1964年寧國等四縣人口年平均增長率隻有20.3‰,低於1964-1982年的23.1,很不正常。分縣而論,知寧國、南陵兩縣災後三年人口年平均增長率分別為14.1‰和11.9‰,太低,顯係人為提高大災中的人口數據所致。旌德、涇縣兩縣人口年平均增長率合計為33.5‰,但卻低於同一時期的人口自然增長率。如果認為災後寧國府人口不可能外遷,則自然增長率就是人口增長率。事實上,1962年上海市勞改局在宣城縣建軍天湖農場,人口遷入0.8萬,戶口也劃入宣城。也就是說,寧國府人少地多,山野空曠,自太平天國戰後,一直是移民的遷入區。按照人口自然增長率估計災後人口增長速度,隻可能低估,而不可能高估。據《安徽省誌》第八卷《人口誌》,寧國府1962年人口自然增長率為40.9‰,設災後三年人口年平均增長率為40‰。
從1958年底至1961年底,寧國府人口淨減少37萬。以上述四縣為例,三年中人口出生率超過正常人口死亡率約13個千分點,推及全府,合計約有1.1萬人口。按照《寧國縣誌》的記載,災年中也有部分人口外流,災後返回。所以,這批人口不予計算。寧國府的淨減少人口即非正常死亡人口。
據《安徽省誌》第八卷《人口誌》所載人口死亡率,1960年寧國府死亡人口約為13.9萬。如果按照正常死亡率9‰計算,其中正常死亡人口大約1.4萬,非正常死亡人口隻有12.5萬。這是一個大大低估的數據,不可相信。分縣而論,除了旌德縣外,其他三縣在大饑荒中的人口,都存在高估。最典型的如寧國縣,1962年至1964年,每年自然增長人口均為0.8萬左右,合計2.4萬,然而,依曆年人口數,三年中增長人口一共隻有1萬左右,1.4萬人口不知所蹤。《寧國縣誌》稱,1962年農村經濟調整,外流人口次第返回。然而,從曆年人口數據所見,卻是人口繼續外遷。南陵縣的情況與此相似,災後三年每年人口自然增長1.2萬左右,而人口總數除1962年稍有增長外,另外兩年幾乎不變。
徽州府境包括屯溪市、歙縣、休寧、黟縣、祁門、績溪和婺源。需要指出,徽州府的人口普查數據存在問題。1953年和1964年歙縣人口分別為354290和417129,與《歙縣誌》所載359306和424203接近。縣誌記載的年底數,理應多於人口普查的年中數。1953年人口普查中屯溪市人口為53734人,1964年無數據。很顯然,1964年人口普查匯總數據中遺漏了時歸安徽省直屬的屯溪市。調整後,1953-1964年徽州府人口年平均增長率為21.8‰。
查閱歙縣、黟縣、休寧、婺源四縣縣誌,1953-1958年人口年平均增長率隻有19.3‰,1961-1964年隻有16.9‰。根據《安徽省誌》第八卷《人口誌》,1954年和1957年人口自然增長率均為27‰,1962年和1965年分別為36.88‰和34.59‰,平均約為35‰。除非有特大自然災害,一般說來,災前人口增長速度不會低於1953-1964年人口增長速度。分縣而論,1957年休寧縣人口較1956年要少1700人,令人不解。查《安徽省誌》第八卷《人口誌》,1957年休寧縣人口自然增長率為30.47‰,人口自然增長多達5500人。如果《休寧縣誌》的記載成立,《安徽省誌》的記載也無錯誤,則意味著這一年休寧縣有7200人外遷。這是不可能的,因為,據《休寧縣誌》,休寧縣一直是一個移民遷入區,1958年含山縣有2671人遷入,開發山區,以後半數遷回。1958-1962年,浙江新安江水庫移民遷入本縣,人數不詳。排除休寧不計,其餘三縣災前人口年平均增長率約為20.1‰。此四縣災後人口增長率很低,最大的錯誤出在黟縣。據《黟縣誌》,1962年人口少於1961年,而在《安徽省誌》中,黟縣1962年人口自然增長率高達34‰。根據人口出生率和死亡率估得1962年黟縣人口隻有60472人,而在《黟縣誌》中,卻是61745人。采用《安徽省誌》數據,將災後人口年平均增長率定為35‰。
從1958年底至1961年底,徽州府境人口淨減少1.8萬。在歙縣、黟縣和休寧,三年中的人口出生率大約超過正常人口死亡率約5個千分點,推及全府,合計約0.5萬人口。徽州府境共減少人口2.3萬。來自浙江新安江的移民應該扣除,假如他們的人口約有1萬人,全府境內非正常死亡人口約為3.3萬。
表3 1959-1961年安徽省非正常死亡人口
增長率:‰,人口:萬,比例:%
府州 |
災區 縣市 |
人口年平均增長率 1953-1964 1953-1958 |
1958年 人口 |
人口年平均增長率 1964-1982 1961-1964 |
1961年 人口 |
死亡 人口 |
1958年 全府州人口 |
死亡人口 比例 |
|||||||||
廬州府 |
7.2 |
-3.4 |
23.7 |
499.0 |
25.5 |
33.0 |
389.7 |
116.0 |
499.0 |
23.2 |
|
||||||
和州 |
2.0 |
-9.6 |
16.5 |
76.2 |
27.0 |
39.0 |
56.9 |
19.3 |
75.1 |
25.7 |
|
||||||
滁州 |
3.3 |
14.9 |
35.0 |
84.5 |
24.5 |
40.0 |
74.7 |
11.1 |
84.5 |
13.1 |
|
||||||
泗州 |
4.5 |
9.7 |
18.1 |
219.5 |
24.5 |
26.2 |
198.2 |
25.3 |
219.5 |
11.5 |
|
||||||
鳳陽府 |
10.2 |
-1.5 |
23.0 |
662.3 |
30.4 |
40.0 |
521.4 |
150.0 |
662.3 |
22.6 |
|
||||||
潁州府 |
10.0 |
-3.4 |
21.0 |
826.1 |
27.1 |
36.0 |
650.0 |
194.5 |
826.1 |
23.5 |
|
||||||
六安州 |
3.8 |
5.4 |
23.0 |
151.3 |
23.6 |
30.0 |
129.6 |
23.8 |
151.3 |
15.7 |
|
||||||
安慶府 |
8.6 |
4.5 |
15.0 |
339.8 |
23.0 |
30.5 |
305.2 |
33.0 |
339.8 |
9.7 |
|
||||||
池州府 |
5.0 |
22.1 |
22.1 |
109.6 |
23.4 |
40.8 |
110.1 |
2.0 |
109.6 |
1.8 |
|
||||||
太平府 |
4.0 |
3.5 |
51.5 |
152.8 |
27.3 |
0.0 |
136.5 |
9.6 |
152.8 |
6.3 |
|
||||||
廣德州 |
2.0 |
11.4 |
30.4 |
47.4 |
28.3 |
44.9 |
41.1 |
7.2 |
47.4 |
15.2 |
|
||||||
寧國府 |
6.0 |
4.0 |
35.0 |
171.6 |
21.0 |
40.0 |
134.6 |
37.0 |
171.6 |
21.6 |
|
||||||
徽州府 |
7.0 |
16.4 |
20.1 |
105.9 |
20.9 |
35.0 |
104.1 |
1.8 |
107.0 |
1.7 |
|
||||||
合計 |
73.6 |
|
|
3446.0 |
|
|
2852.1 |
630.6 |
3446.0 |
18.3 |
|
說明:1、泗州包括泗洪、泗縣、天長、五河和嘉山縣一部分;表中的計算包括盱眙縣,但災區縣中不包括盱眙;其餘各府包括所屬全部。
2、泗州的大饑荒主要發生於1959-1960年,廣德州主要發生於1958年至1961年。其餘發生於1959-1961年。
除了當時屬於江蘇省轄的盱眙縣外,安徽所有的市縣都陷入了大饑荒。和州、穎州、廬江、鳳陽四州府境內的人口死亡的比例最高,死亡人口占災前人口的23%以上,令人吃驚。就死亡人口而論,潁州府非正常死亡人口多達194.5萬,是因為這一地區人口眾多,人口基數大,死亡人口也多。次則鳳陽府,非正常死亡人口達到150萬,再次則廬州府,非正常死亡人口達到116萬。合而計之,1959-1961年,安徽非正常死亡人口多達630.6萬,占災前全省人口總數的18.3%。
《中國人口·安徽分冊》:“第二次死亡高峰是1958年至1961年,其中1960年死亡人數達220多萬人,死亡率高達65.58‰。”這一敘述沒有涉及災前、災後全省的正常死亡人口數,也沒有涉及1958、1959和1961年的死亡人口數,不可引以為據。作為一部專門論述安徽人口的專著,沒有記載1953年以後曆年人口數據,研究者無法據此進行更為細致的分析。
《安徽省誌》第八卷《人口誌》記載1959年安徽全省人口為3426.5萬,1960年為3042.5萬,1961年為2987.7萬,三年間人口淨減少438.8萬。正如上文所說,人口淨減少數並非人口非正常死亡數。1959年安徽省人口出生率為19.89‰,超過正常死亡率約10個千分點,1959年安徽省人口死亡率16.72‰,超過正常死亡率也有6個千分點。如是,災前人口至少還應加上20萬人。1961年安徽人口死亡率隻有8.11‰,恢複正常水平,如是,則大饑荒中的人口低穀肯定不是1961年底的2987.7萬,而是一個更低的值。1960年和1961年安徽省人口出生率分別為11.35‰和12.34‰,合計超出正常死亡率約7個千分點,合計也有20萬人口。如此,三年大饑荒中,安徽省非正常死亡人口約480萬。
這一數據仍不可相信。如上文所述,《安徽省誌》第八卷《人口誌》數據是根據分市縣數據累加而成的。有些市縣的人口數據是真實的,有些市縣的人口數據本身就是偽造的。偽造數據加總後,總數據一定會出現破綻。1961年安徽省人口出生率超過死亡率,然而,1961年人口卻少於1960年,就是數據作偽留下的破綻。如果說這種差異是人口外遷的結果,那麽,1961年安徽省淨遷外省的人口將多達66萬。按照《中國人口·安徽分冊》所述,1962-1963年出現人口外遷高峰,平均每年外遷人口約15萬左右。既使1961年安徽省遷出人口多於遷入,淨遷出人口的數量一定低於15萬。一年中淨遷出外省的人口多達66萬是不可想象的。
在《安徽省誌》第八卷《人口誌》中,1963年人口為3232.3萬,超過1964年的3181.2萬。這當然不是真實的。《安徽省誌》第八卷《人口誌》的作者就認為這是1964年全國人口普查使得人口數據得以確實的結果。在這之前,虛報人口的現象較為普遍,主要是因為當時(即災後)很多物資的分配是按人口計算,有些社、隊、企業甚至某些縣,為了小集體和個人的利益多報人口,多分物資;有些地區為了某種需要,隨意指使統計單位多報或調整人口數字,如“安徽省淮南市郊區耿集公社的穀湖等四個大隊去年(1962年)十月以來,多報出生74人,冒領布票1258尺,糖148斤,棉花74斤”。如上文所述,類似的數據作偽在安徽各地是相當普遍的。
陳一谘告訴傑期帕·貝克,三年大饑荒中,安徽死亡人口多達800萬。這一估計可能過高。本文估計堅持謹慎的原則:就低不就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