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兩年,孩子和前夫現在在中國,從離婚到現在,用了各種各樣的方法阻止我和孩子產生聯係,他已經在婚,今年3月我回國去看孩子,他又不叫我見。我現在想把孩子的撫養權變更到我這裏,如果我要去法院打官司的話,需要什麽手續?需要準備什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