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如果判ex進監獄,就證明美國的法律認為ex嚴重侵犯傷害了人權。如果不讚同,怎麽不去遊行反對這項法律? 難道被老公打了,自己還要去死? 樓主算是好心腸了,要不是擔心孩子也不會去告。不想進監獄當初就別動手!仗著是男人,力氣大,就欺負人嗎?那就被法律也欺負一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