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離婚了。和女兒感情太深。怎麽才能得到撫養權? 我們的情況是:她媽媽在大學當教授。我沒有工作,每年炒股能賺四萬左右。國內還有門麵出租,每年有一萬二千美金收入。我谘詢過一個律師。他說我沒有固定收入。得不到撫養權。女兒滿月就是我帶,帶了五年。感情太深,沒女兒,我生活就沒有色彩了。請問有什麽辦法可以得到撫養權?實在沒法就隻有以回國玩為由,回國就不來美了,這樣可行嗎?有什麽利弊?謝謝。沒用的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