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我明知道老貓會說請不要幹涉朋友的朋友的私事,還是很好奇想問一個廣義的問題:

來源: 2015-09-22 21:47:25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既然是假離婚,為什麽簽協議的時候不可以是什麽都給女方呢?

反正是假的嘛。那幹嘛不把孩子監護權全都給女方呢?

女方又不是智障,為什麽會自願簽字一個完全會置她於死地的文件呢?

都是成年人,應該很明白:

這世上隻有假結婚,沒有假離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