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美加是法治國家行政不能幹涉司法的磚.家先學習這個帖。

來源: 2019-01-15 08:42:59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1. 司法部叫”司法“部,但是它是百分之一百屬於行政分支(branch),不是司法分支,更不是立法分支。

2. 所謂”司法獨立“,是指法院法官獨立,法院法官才是司法分支。再重複一遍,司法部不是司法分支,屬行政分支。

3. 司法部長是內閣成員,由總統挑選和任命,向總統負責,聽命於總統,並且隻聽命於總統。總統下令後,如果司法部長不想執行,隻有辭職一途。

4. 加拿大收到外國的引渡要求後,首先報給司法部長。

5. 司法部長權衡後,可以(原文是may,意思是可以。原文不是shall,那樣意思是必須)簽發命令,指示總檢察長(他也完全屬於行政分支,完全不屬於司法分支)代表發來引渡要求的外國,向法庭(這時候司法分支才第一次出現)申請逮捕令。

6. (以下為我引申的)法庭收到總檢察長的申請後,法庭決定批準還是不批準。這個時候才涉及司法獨立的原則。行政分支,也就是豬.頭小土豆和他的豬隊友們,在這個時候不能也不敢幹涉法庭的決定。

7. 法庭批準逮捕後,交由皇家騎警或者其他執法部門實施抓捕。皇家騎警也屬於行政分支,不屬於司法分支。但是收到法庭的逮捕令後,騎警必須執行抓捕。這個時候行政分支能做的不多。

8. 抓到人之後,由法庭主持保釋聽證。是否保釋的決定屬於司法部門,行政分支不能也不敢幹涉。

9. 保釋聽證後,由法庭主持引渡聽證,由法庭決定是否應當引渡。是否引渡的決定屬於司法部門,行政分支不能也不敢幹涉。

10. 法庭作出批準引渡的決定後,該決定又會回到司法部長手裏。再次重複一遍,司法部屬於行政分支,聽命於總理。司法部不是司法分支。

11. 司法部長最後決定是否將抓到的人移交給外國。這個決定是行政決定,與司法獨立毫無關係。

在步驟6之前,決定權完全在行政部門。行政部門的決定當然是政治決定,與司法獨立原則毫無關係。豬.頭小土豆和他的豬隊友輕易做出了一個政治決定,批準了開始引渡程序,抓捕了一名:

國籍不是美國
疑似犯罪地點不是美國
疑似受害人不是美國
未經美國起訴的

中國人!

小土豆莫名其妙地為博爾頓背個大黑鍋,將給加拿大帶來巨大損失。而加拿大卻得不到任何的好處。

如果抓孟能換來奶製品配額的好處,關稅的好處,軟木的好處,輸油管的好處,等等,倒也算小土豆立功心切。現在加拿大一丁點的好處都沒撈到,反而為美國鷹派頂了個大雷,所以我說他不是壞,是真的蠢。

說美加是法治國家行政不能幹涉司法的專家先學習這個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