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文革(32)

來源: 2025-09-29 14:27:44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我的文革(32

(十)我對“四清”運動的看法

 

“四清”是我親身經曆的第一個政治運動。對於這場運動,我自然也有一些自己的看法。這些看法現在看來不一定對,但它反映了我當時的認識水平。我想,我這些看法其他人或多或少也有。

第一,關於運動的目的。最初,我是憑直覺來猜測中共發動這場運動的目的的。由於“四清”是中共在所謂“三年自然災害”的大饑荒後發動的一個大政治運動,所以我想這個運動必定和這場大饑荒有關。盡管那時候我對發生在全國各地的大饑荒的許多情況並不清楚,對大饑荒和大躍進的因果關係也不是十分明了,但對那時候糧食、副食品以及各類物資都極度匱乏,全國人民好幾年吃不飽肚子,好多人發生浮腫掙紮在死亡線上的情景,我是親身經曆、親眼目睹的,是任誰也無法掩蓋的事實。那時候中共的許多基層幹部(我們老百姓能見到的也隻有基層幹部),他們的日子其實也不好過,但比起普通百姓來還是要好一些,因為他們能夠弄到食物的渠道畢竟要多一些。當然其中也不乏有利用職權多吃多占,甚至貪汙盜竊的。以我家鄉那個小鎮來說,就有幾個鎮辦廠、社辦企業的黨支部書記、廠長、會計等有實權的人物,利用職權,巧借名目,吃公家集體的,拿公家集體的。其中個別猖狂的不僅明目張膽地多吃多占,甚至還要廠裏年輕的女工陪他們喝酒取樂。這些惡行在那人人餓肚子苦熬日子的時候,特別引人注目、特別招來眾怒。因此“四清”開始後就被檢舉揭發,有幾個就成了“四清下台幹部”。以我的理解,大災之後執政者的當務之急是安撫民心、盡快恢複生產,從而穩固政權。可是群眾對幹部嚴重不信任甚至對立,中共的威信大打折扣,這就不利調動群眾的生產積極性,也不利中共的統治。所以最初開展的“小四清” 清工分、清賬目、清財務、清倉庫,主要就是查幹部的多吃多占和貪汙盜竊問題。據說“四清”開始時的政策是貪汙盜竊的按黨紀國法處理,多吃多占的必須經濟上作退賠。劉少奇曾揚言不惜讓幹部退賠賠得傾家蕩產;又說農民是最講實際的,幹部多吃多占了,若隻是嘴上檢討幾句而不作經濟退賠,他們是不會服氣的。上海市最早開展“四清”的郊縣是金山和奉賢兩個縣。我曾聽說金山的幹部就有因為退賠而不得不賣房子的。由此看來,中共最初發動“四清”的目的很單純,也很明確:就是為了平民憤,改善黨群關係,以利大災後的恢複生產。所以運動的重點就是查幹部的經濟問題。

可是運動到了中期,即一九六五年年初的時候,“四清”從“小四清”變為“清思想、清政治、清組織、清經濟”的“大四清”,不僅運動的內容擴大了,運動的重點也有了改變。“二十三條”第一條“形勢”,開宗明義指出:“我國城市和農村都存在著嚴重的、尖銳的階級鬥爭。在所有製的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以後,反對社會主義的階級敵人,企圖用“和平演變”的方式,恢複資本主義。這種階級鬥爭勢必反映到黨內。有些社、隊、企業、單位的領導,受到腐蝕,或者被篡奪。我們的工作,在前進過程中也存在著許多問題。”第二條“運動的性質”,文件明確地提出了“這次運動的重點是整黨內那些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過去,凡政治運動的鬥爭矛頭主要總是針對群眾的,總是黨依靠黨團,組織一部分群眾去清查、鬥爭主要是群眾中的一小部分“壞人”。這次“二十三條”提出運動的重點是整黨內的“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那是第一次出現的一種全新的說法。過去,凡有幹部犯了貪汙腐化等行為,無論黨組織還是群眾,都認為這是因為這些幹部的資產階級世界觀沒有得到認真改造的緣故,是幹部本身的思想品質有問題。總之,內因是主要的。可是現在“二十三條”把發生這些現象的原因都歸結為階級鬥爭,歸結為階級敵人對黨員幹部的腐蝕。那是外因為主的說法了。至於最早由《九評》披露的毛澤東的一個重要觀點,說什麽被階級敵人“拉出去,打進來”雲雲,則問題更嚴重了。這已經不僅僅是階級敵人對幹部的“腐蝕”,而是要“篡黨奪權”的問題了。那時有一個電影叫《奪印》,就是配合這種形勢上映的,說的是一個反革命分子通過拉攏腐蝕生產大隊長,篡奪了大隊的領導權。那時還有一個傳說傳得很厲害,說有“中央首長”估計,全國已有百分之三十的基層政權不在無產階級手中了。那是多麽嚇人的事啊!所以,相比之下很容易讓人感到“小四請”隻是小打小鬧,治標不治本,已不適合形勢;“大四清”才是抓住了問題的要害。這是一場關乎黨和國家命運的、全麵的階級鬥爭。

聯係到當時還在進行的“反修鬥爭”,我清楚地感到: 現在開展的“社會主義教育運動”(“四清”的正式名稱)是國際反修鬥爭的繼續和發展,戰場從國際發展到了國內;蘇聯變修是因為赫魯曉夫修正主義集團“篡奪”了蘇聯黨和國家的領導權,因而這次“二十三條”也一改過去運動的做法,明確地將鬥爭目標指向了“黨內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

“四清”運動前期和後期發生了這麽大的變化,當時我認為這反映了黨中央對國家當前問題認識的不斷深化,但還沒有意識到這種變化的背後,其實還涉及到一場尖銳的權力鬥爭。當時我的認識還是比較雜亂的、膚淺的,夾雜著個人的好惡。一方麵,我覺得毛澤東在“二十三條”中把“四清”運動性質和認識提到這樣的高度,比起之前劉少奇主持的“四清”,自然是眼界更寬闊,眼光更尖銳、更深刻了。尤其“二十三條”明確指出“這次運動的重點是整那些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抓住了防止黨和國家變修的主要矛盾,確實比劉少奇主持的“小四清”單純的查多吃多占、貪汙盜竊要高明得多。但另一方麵,我又覺得毛澤東提出的“大四清”目標太高太大,過於理論化,有點脫離了實際。因為據我所知,大量基層幹部在大饑荒歲月多吃多占、貪汙盜竊,與大饑荒有很大關係。俗話說“饑寒起盜心”。如果在正常歲月,幹部吃得飽、穿得暖,貪汙盜竊的幹部固然還會有,但不會那麽多,比較普遍的是多吃多占。所以,撇開這場大饑荒的背景,光談階級鬥爭,把大量幹部因饑荒犯的多吃多占錯誤解釋成“修正主義”,解釋成“走資本主義道路”,總覺得這頂“帽子”太大了。當然,我那時候還沒有意識到,毛澤東說的“整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說的其實不是這些基層幹部,而是劉少奇這些人;他要清算的,主要也不是基層幹部的多吃多占,而是劉少奇這些人在“大躍進”失敗後采取的救災措施,所表現出的否定“三麵紅旗”,主張“三自一包”和“三和一少”的“修正主義”或“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的傾向。

我還認為,劉少奇堅決要求多吃多占的幹部退賠,以求很快平息民憤,調動廣大農民的生產積極性,雖然有點“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但也算是“對症下藥”。然而毛澤東的做法好像著眼點在對幹部、群眾普遍地進行一次社會主義教育。“二十三條”說:對犯錯誤的幹部,“問題不大的,或者問題雖多但交待好的,退賠好的,隻要做好工作,搞好生產,將功補過,就一律既往不究”,以及“經濟退賠,不能馬馬虎虎,同時要合情合理。問題不嚴重,檢討又較好的,經過群眾同意,退賠可以減、緩、免”。這兩種處理方法一個嚴一個寬,究竟哪一種更合情合理,更能得到群眾認同、從而對恢複生產起到立竿見影的效果呢?我雖無法肯定,但就我個人的好惡來說,我更喜歡“小四清”那種簡單、善惡報應分明的做法。劉少奇說多吃多占的幹部若隻是口頭上做幾句檢查而經濟上不做退賠,群眾是不服氣的。我也有同感。當然,讓他們退賠退到傾家蕩產連住的房子也要賣掉,則有點嚴厲過分了。然而再想想這些多吃多占、貪汙盜竊幹部過去的可惡,今天也有正義伸張之一日,實在也令人解氣。

 當時農村的基層幹部,據我所知大多是“土改”中湧現的“積極分子”。這些人有相當部分其實原是農村中的地痞流氓,至少不是老實本分的農民。當年他們是抱著仇富和趁機撈一把的心態積極投入“土改”的,並不是真對社會主義、共產主義有多少認識。他們入了黨、掌了權,利用職權多吃多占、貪汙盜竊,這是他們本身的品質所致。可從當時毛澤東發表的一些言論看,他把發生這些現象的原因說成是階級敵人對他們“腐蝕”造成的,這既不符合事實,也與他在《矛盾論》中說的“內因是變化的根據,外因通過內因而起作用”的說教相反。那時絕大多數的地富反壞右分子,唯恐動輒得咎,因而討好幹部的免不了會有,但若說他們對幹部“拉出去、打進來”,我敢說百分之九十九的不敢?因此從這種說法中我隱隱感到,毛澤東對這批主要是“土改”中成長的幹部,還是喜愛的、寬容的。他把他們犯錯誤的原因解釋為“階級敵人”對他們的“侵蝕”,如此牽強,足以看出毛澤東的好惡。而從他對多吃多占幹部采取“輕罰”政策,也使我覺得有故意放縱之嫌。聯係到他當年對湖南農民運動中農會幹部的種種“過火行為”,如“殺豬出穀”、到“土豪劣紳的小姐少奶奶的牙床上”“滾一滾”,實即地痞流氓行為,就力排眾議大喊“好得很!”可見,他這種立場是一貫的。

總之,在當時我已開始意識到毛、劉兩人對這個運動在某些認識、政策上有差異。但還意識不到他們之間的這些差異就是後來所說的“路線鬥爭”,更意識不到伴隨著這種“路線鬥爭”的,實際是一場你死我活的權力鬥爭。